来 源 :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丨咸宁市关于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旅游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的作用,激发旅游市场活力,稳住旅游经济增长,加快复苏振兴我市旅游业。
二、出台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3〕22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市旅行社“引客入咸”奖励方案。
三、主要内容
1.奖励对象
根据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市团队游客过夜天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排名,全市综合排名前6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以上所称“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指在咸宁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可采取与本市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
2.奖励标准
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综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
综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资金来源
旅行社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4.资金拨付办法
市文化和旅游局商请有关单位对旅行社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反映评选结果,拟定旅行社综合排名,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标准和程序拨付至相关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