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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MB1961735/2024-11616 文       号 : 咸文旅发〔2024〕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咸宁市关于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旅游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的作用,激发旅游市场活力,稳住旅游经济增长,加快复苏振兴我市旅游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322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市旅行“引客入咸”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

根据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团队游客过夜天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排名,全市综合排名前6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以上所称“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指在咸宁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可采取与本市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

二、奖励标准

1.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综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综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资金来源

旅行社奖励资金由级财政承担。

四、资金拨付办法

市文化和旅游局商请有关单位对旅行社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反映评选结果,拟定旅行社综合排名,经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呈报政府审批后,按标准和程序拨付至相关旅行社。

五、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评审此项奖励资金所产生的实绩、效果;二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该项奖励纳入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按照流程办理;三是该项奖励所需资金在2025年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组织管理,鼓励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旅游市场活力。要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奖励政策标准,加强督查检查,严防虚报假行为。

附件:2024年旅行社接待市外团队游客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办法

附件

2024年旅行社接待市外团队游客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办法

一、申报对象

咸宁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加强保险意识,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依法交纳质保金(暂退、暂缓交纳质保金的除外);加强旅游团队质量管理,不出现“不合理低价游”和“零付团费”现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2022-2024年度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奖励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疫情安全事件、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4.在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录的;

5.其他不适宜申报奖励的情况。

二、奖励对象

根据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团队游客过夜天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排名,全市综合排名前6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三、奖励标准

1.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综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综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填报要求

(一)数据填报原则

旅行社接待的外团队游客需在内游览一个以上(含1个)收费A旅游景区,方能计入该社接待外团队游客总数。

(二)数据填报要求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旅行社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模块中填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旅行社接待团队游客信息,对接待外团队游客信息,在备注栏注明“外团”字样。

(三)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奖励的旅行社,根据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模块中2024年接待外团队游客信息,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团队信息、电子合同(同业合同)信息;

2.电子行程单;

3.团队确认单及名单表;

4.跨大交通凭证;

5.住宿凭证(过夜需提供住宿发票和加盖饭店公章的住宿安排名单表)

6.游览A级旅游景区凭证。

纸质材料应一团一档,各县(市、区)旅行社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温泉主城区旅行社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申报。材料中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旅行社及相关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奖励资格,纳入信用记录,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评分原则和标准

(一)评分原则

1.突出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的主动性;

2.鼓励游客入后深度游玩,延长旅游时间,进一步提高在住宿、景区(点)、餐饮、交通等方面的消费;

3.体现旅行社提升经营业绩、履行纳税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评分标准

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申报资料和第三方审核情况,按照接待外团队游客总量综合排名评分。

1.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分值40分)

评分计算:(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人次数/咸宁市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人次数的均值)*40分。

2.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过夜数(分值60分)

评分计算:(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过夜数/全旅行社2024年度接待外团队游客过夜数的均值)*60分。

六、申报审核程序

(一)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按要求每个月25日前报送一次纸质资料,经初审后归档,在2025115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参加年度审核。

(二)2025125日前,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建审核工作专班,邀请1-2名专家进行审核指导),同步审核旅行社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等不得申报奖励等情况。

(三)市文化和旅游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审核情况,按照相关奖励项目排名,确定各项奖励旅行社名单。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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