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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文旅局惠游湖北景区核销情况专项审计报告(10.1-10.31)

索引号 : MB1961735/2021-096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咸宁市文旅局惠游湖北景区核销情况专项审计报告(10.1-10.31)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03 10:55:22


专项审报告

武方专审字[2020]407


目 录

专项审计报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项目奖补规则 4

三、项目执行情况 6

四、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支出的审计结论 9

五、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10

六、附件清单 10


专项审计报告

武方专审字[2020]407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咸宁市本级免门票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各旅游景区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该项目奖励资金申报相关的资料。

预约平台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旅游景区游客预约核销名单。

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合同约定和《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要求,进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核定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A级旅游景区资金核销问题解答》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现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发“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省级补贴资金测算表和旅行社组团接待省级奖励资金分配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加强组织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对奖励资金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各项奖补政策标准,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景区补贴和旅行社奖励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以上要求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95日发布公告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奖补政策补贴资金核定审计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分配跟踪审计。并于2020913日根据公开选聘结果确认为武汉方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核定审计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分配跟踪审计工作。


  1. 项目奖补规则

(一)奖励标准

对免门票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补贴。202088-1231日,全省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全免费优惠(包括“十一”假期),门票优惠不含景区二次消费、景区内交通等费用。对参加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景区优惠50%、财政补贴50%进行门票补贴。对游客接待量未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实际接待游客人次及票价的50%补贴;对游客接待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的A级旅游景区,原则上按照去年同期接待游客人次及票价的50%补贴。根据A级旅游景区去年同期游客接待量和门票实际收入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并下发了《“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测算表》,作为各地补助参与活动A级旅游景区的依据。各地也可视情况,将补助资金在参与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间调剂使用。

市(州)县(市、区)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的补贴考核结算。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预约平台核定景区入园游客接待量,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核定每个景区的门票补贴金额后予以拨付。省财政拨付“与爱同行惠游湖北”专项奖补资金后,各市县财政应预拔补贴给参加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原则上不少于省级测算拨付每个景区补贴的50%。从9月份开始,各市县每月底核销当月景区游客接待量并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核销89两个月),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景区予以扣减。对接待游客量超过去年同期、服务质量优良的景区予以表彰。

(二)资金来源

景区补贴和旅行社奖励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安排“与爱同行惠游湖北”奖补资金10亿元,支持各地实施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开放和旅行社奖励;并安排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帮助市县落实奖补政策。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和其他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本级其他财政资金,确保参加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补贴和旅行社奖励落实到位。各地可视本地财力状况,酌情开展非A级景区免门票开放活动。


  1. 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资金已拨付情况

截至20201120日,咸宁市文旅局已市本级4家景区补贴资金281.5万元。补贴资金拨付明细如下:

序号

景区名称

省级测算补贴资金

(万元)

已拨付景区补贴资金

(万元)

1

楚天瑶池温泉度假村

253

126.5

2

咸宁市温泉谷度假区

252

0

3

三江森林温泉旅游区

249

124.5

4

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

36

18

5

咸宁澄水洞旅游区

25

12.5

合计

815

281.5

(三)景区项目期内入园情况

1、楚天瑶池温泉度假村

楚天瑶池温泉度假村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期间预约平台核销人数35297人,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本期应对楚天瑶池温泉度假村补贴金额为2,964,948.00元,截止本期累计应补贴金额4,507,860.00元,截止本期累计已发放补贴金额1,265,000.00元,本期初累计已核定未发放277,912.00元,本期需补贴金额2,964,948.00元。

2、咸宁市温泉谷度假区

咸宁市温泉谷度假区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期间预约平台核销人数38095人,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本期应对咸宁市温泉谷度假区补贴金额为3,790,452.50元,截止本期累计应补贴金额4,580,781.00元,本期初累计已核定未发放金额790,328.50元,本期需补贴金额3,790,452.50元。

3、三江森林温泉旅游区

三江森林温泉旅游区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期间预约平台核销人数50068人,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本期应对三江森林温泉旅游区补贴金额为3,277,200.00元,截止本期累计应补贴金额4,980,000.00元,截止本期累计已发放补贴金额1,245,000.00元,本期初累计已核定未发放457,800.00元,合计补贴资金已达4,980,000.00元,本期需补贴金额3,277,200.00元。

4、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

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期间预约平台核销人数10993人,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本期应对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补贴金额为219,860.00元,截止本期累计应补贴金额310,200.00元,截止本期累计已发放补贴金额180,000.00元,本期需补贴金额130,200.00元。。

5、咸宁澄水洞旅游区

咸宁澄水洞旅游区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期间预约平台核销人数16899人,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本期应对咸宁澄水洞旅游区补贴金额为0元,截止本期累计应补贴金额500,000.00元,截止本期累计已发放补贴金额125,000.00元,本期初累计已核定未发放375,000.00元,合计补贴资金已达500,000.00元,本月无需补贴。


  1. 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支出的审计结论

经审计,20201001日至20201031日期间内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要求,在景区和预约平台提交相关依据至审核小组后,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报送至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咸宁市财政局进行认定,最终结果是:计划补贴市本级5A级旅游景区的补贴资金10,162,800.50元。具体补贴资金如下:

序号

景区名称

本期尚需补贴金额

1

楚天瑶池温泉度假村

2,964,948.00

2

咸宁市温泉谷度假区

3,790,452.50

3

三江森林温泉旅游区

3,277,200.00

4

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

130,200.00

5

咸宁澄水洞旅游区

-

合计

10,162,800.50



  1. 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该项目是按照《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提供资料的景区和预约负责,本报告仅对该项目景区补贴资金合理性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资金审核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 附件清单

1、景区门票核销情况汇总表

2、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武汉方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星光时代1608室  

电话:027-87270880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01120



景区门票核销情况汇总表(10.1-10.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