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咸宁文旅新媒体运营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6-10-09

为进一步提升咸宁文旅线上曝光度,增强文旅品牌网络传播力与影响力,我局现就咸宁文旅新媒体合作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咸宁文旅新媒体运营项目

(二)实施地点:咸宁市

(三)采购内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微博等平台新媒体运营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微博等平台传播特性定制宣传内容,做好账号粉丝维护,实现吸粉引流,扩大咸宁文旅传播影响力。

“咸宁文旅”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不少于5次,全年发布不少于400条,其中原创内容不少于50条;“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全年发布不少于200条。

“咸宁文旅”抖音号:每周更新不少于2条,全年发布不少于100条,原创内容不少于30条。

“咸宁文旅”微信视频号:每周更新不少于2条,原创内容不少于30条,内容自主采制。

“咸宁文旅”新浪微博:每日更新不少于3条,全年发布不少于1200条。

“咸宁文旅”头条号:每日更新不少于2条,全年发布不少于750条。

“咸宁文旅”小红书号:每周更新不少于4条,全年发布不少于200条,原创内容不少于50条,内容自主采制。

紧扣咸宁文旅宣传需要,承担市文旅局宣传折页、宣传单页、展板等设计制作,全年完成不少于5项。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头条号、小红书四大平台,全年累计新增粉丝不少于5万。

服务执行时间:2026年四季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价文件递交

(一)文件组成:采购询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购询价单获取方式:联系采购联系人获取。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能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响应文件符合规范。

(四)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16:15。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15楼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评审与成交

(一)我局将组建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报价合理性,坚持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原则,在满足项目全部需求的前提下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在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另行组织询价。

 

五、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魏张昕

电 话:0715‑8259192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

六、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

(一)各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商务要求和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及其他问题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咨询或质疑并由采购人答复。

(二)质疑的受理:涉及采购人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人处(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