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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6-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项目保护单位申请各地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产生了咸宁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4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515日-65日(20天)。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书面材料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咸宁传媒大厦20楼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非遗科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电话:0715-8262663  

联系人:王伟


附件:咸宁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515日  


咸宁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