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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6-03-12

各文旅经营主体、广大游客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全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无资质群体、网店、社交平台等非正规渠道私自组织、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开展导游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受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按照约定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擅自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行社强制消费及违规经营行为

7.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安排必须参加的付费项目,以此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以道德绑架等各类手段,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或自费项目场所,强迫、欺诈、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9.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未在旅游合同中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拒绝履行合同,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安排非法营业或未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和景区环保摆渡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未向地接旅行社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不依法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未支付费用、支付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要求导游和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2.旅行社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包括转借、伪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越业务许可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层层转包旅行社经营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

(三)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3.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广告和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实施价格欺诈,诱骗游客消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的违法违规行为;

14.企业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业务许可范围,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5.企业或个人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6.在线旅游平台销售旅游产品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搭售,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热线:07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举报电话:0715-8256607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0715-8322393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0715-6363968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

0715-5067180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0715-3395517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0715-4322538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0715-2395168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3.电子邮箱:xnlzwbgs@163.com

4.举报信件地址: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咸宁市银泉大道198号咸宁传媒大厦15楼)

三、法律责任

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涉事企业及从业人员,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符合失信情形的主体,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企业/人员、具体违规事实,并提供相关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2.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游客、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诚信、优质舒心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