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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6-25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现将市文旅局2025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1.持续强化学法用法。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必修课”,上半年市文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节选》2次,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实施细则》等内容7次,观看省纪委、市纪委警示教育片2次,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学习 2次,读书班、学习班3次。2.加强工作部署谋划。将法治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发《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检查、督导、指导各项职能职责。3.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在重要节假日深入一线督导文旅企业落实行业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督导文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谋划部署文旅系统涉企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组织研究“网红打卡点”等新业态法治化管理举措,以法治化思维抓实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

(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1.“高效办成一件事”。严格依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引,规范做好市场准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截至6月,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导游证核发46件,旅行社业务6件,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设立6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4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2条,录入电子证照62个。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硬减申请材料48件,免提交申请材料192件,通过“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等措施,压减市级文旅审批事项法定时限70%以上,1天办结的即办件达96%,“一网通办”所有事项办理实现“零跑腿”。市民之家窗口派驻工作无超期办件、无群众投诉,无“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发生,收到企业和群众的2面锦旗和3封感谢信。2.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全面深入排查2023年以来全市文旅执法检查、涉企监管、执法案卷、涉企信访举报、涉企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台账、案卷、记录、文件等。截至6月全市共排查涉及同案不同罚、一罚了之、超时限查封扣押、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遵守法定程序等涉企执法监管问题9条,信访投诉举报问题4条,已全部整改到位。3月份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114宗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印发评查通报,要求县(市、区)对通报内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制定《咸宁市文旅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三重一大”制度、三公示制度、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制度等,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为局党组会集体决策提供参考。聘请湖北省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局系统法律顾问,涉及系统内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实施法律顾问咨询决策。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运用执法监管新模式。制发全市文旅市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落实《咸宁市文旅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综合查一次”检查活动,2025年计划与公安、市场、消防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专项检查3次,对同一企业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的打扰。在局官网设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涉企执法投诉举报信箱,将涉企行政执法相关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承办机构和法定依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二)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梳理本单位存量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内容开展全面核查,积极排查准入壁垒问题,为市场主体进入提供政策支持。我局规范性文件无影响市场准入的相关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积极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局系统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防止、排除出台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咸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实施细则(暂行)》《咸宁市“极目楚天 钟情咸宁”暨“康养咸宁”文旅消费券发放有关通知》《咸宁市关于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均无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内容条款。目前市文旅局有效规范性文件共6件。

(三)落实惠企利企政策。一是实施文旅消费补贴、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广泛动员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动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开展“惠游湖北”消费券投放活动,截至目前惠民券活动61.16万人预约成功,核销惠民券17.24万张,核销率28.18%,核销金额1283.87万元.二是支持文旅企业申报“两新”项目。目前,全市文旅企业设备更新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共6.83亿元,资金总需求1.47亿元,其中有4个项目已上报省文旅厅和省发改委,共计投资金额3.51亿元,可申请超长期国债0.87亿元。三是推进旅游民宿供应链建设。目前旅游民宿供应链入驻企业共1062家。四是开展咸宁开放窗口平台宣传推广。建设咸宁开放窗口运营供应链平台,在武汉、深圳等地建设咸宁开放窗口平台,对15家咸宁开放窗口组织了2024年度建设运营情况绩效考核,发放市级奖补资金97万元。五是落实“免审即享”政策扶持措施。按照全市“免审即享”有关政策要求,市文旅局及时争取市财政部门拨付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资金共计40万元。

(四)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5月份举办“2025年文化馆服务宣传周”活动中,设置 “法治在身边”普法知识问答环节,加强与群众互动;在际华园景区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3月至5月在龙潭里、崇阳县人民广场、通城县银山广场开展社区法治文化节演出;3月底举办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管理暨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班,组织全市100余家文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5月17日参加《法治热线》栏目,向广大群众、广大游客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充分发挥文旅行业优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融入景区导览、文化汇演、非遗展演等环节,编创一批受群众欢迎的法治宣传节目,举办“法治大舞台”文艺汇演、普法“六进”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与文旅市场主体一对一宣传,活动实地走访文旅市场主体52家,电话访问133家,召开专题座谈会7次,听取企业在发展中对法治环境、政策宣传、办事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惠企政策等,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聚焦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旅游市场、防范老年人跟团游受骗等,举办具有文旅特色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发挥专家论证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坚持抓好“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强涉企执法问题排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落实文旅领域法治建设职责清单,推进全面依法履职,着力推进局机关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改革工作,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抓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全市旅游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落实文旅领域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开展剧本娱乐市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组织各地开展文化、旅游、广电领域案卷评查、执法培训、“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着力推进公正严格规范执法。

(三)持续做好文旅普法宣传。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工作举措,持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让普法出“新”更入“心”,进一步创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二是丰富普法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拓展宣传渠道,全力打造普法宣传矩阵。三是赋能文艺创作。用好文旅阵地和人才,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普法效能,全面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为普法工作做出文旅贡献。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