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行社企业及导游:
“五一”假期临近,我市即将迎来旅游旺季。为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行社行业服务品质,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推动咸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全市旅行社企业及导游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未取得导游证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擅自变更行程、恶意甩团、压缩游览时间,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虚假宣传、强迫消费、收受回扣、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经营行为。坚持诚信经营原则,确保旅游服务各环节合法合规。做到线上线下宣传真实透明,不组织、不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格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不签订“阴阳合同”或安排游客进入非法营业场所;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不得未经游客同意指定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或捆绑销售,不得通过滞留、诱导等方式变相强制消费。
三、提升服务质量。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全面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倡导文明规范服务,建立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游客合理诉求;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出行安全;关注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结合咸宁三国文化、生态康养、滑雪避暑等特色资源,开发个性化、精细化旅游产品,丰富假日市场供给。
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服务承诺,畅通消费者投诉及社会监督渠道;对损害行业形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揭露并依法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同筑诚信之基,共绘咸宁之美。希望全市旅行社企业及导游以此次倡议为行动指引,以专业精神践行行业担当,以优质服务擦亮“香城泉都”品牌,携手营造品质卓越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咸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咸宁地接旅游促进会
咸宁市导游协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