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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11-01


关于征求《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培育和评定出一批“桂乡宁居”精品旅游民宿,打响我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草拟了《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411月31日前反馈我单位。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和发展科(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206号咸宁传媒大厦,邮政编码:437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23087824@qq.com。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1月1日  



2024年度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

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咸宁市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322号)以及《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 58-2023)有关要求,为培育和评定出一批“桂乡宁居”精品旅游民宿,打响我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总则

一)申请“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应在咸宁市范围内从事民宿接待服务至少满一年,未发生相关违法事件,无重大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

 ()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进行申报。

(三)“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相关评定结果应由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四)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可使用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

二、评定内容

《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 58-2023,“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必备条件检查项目表见附录A和“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评定细则见附录B。

三、评定名额。2024年全市拟评定“桂乡宁居”金桂级旅游民宿5家、丹桂级旅游民宿5家、月桂级旅游民宿5家。

四、评定机构及成员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由市文旅局联合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文旅局,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定小组成员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3.熟悉旅游民宿行业,全面掌握《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DB4212/T 58-2023工作规程;

4. 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截至2024930日);

5.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6.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二)其他条件

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

1.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

2.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代表;

3.旅游民宿经营者。

(三)产生方法

由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文旅局按照推荐条件向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推荐,核准后予以确定。

五、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民宿主人申请评定。申请评定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应对照《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文旅局递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市、区)文旅局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书;营业执照、消防、公安、房屋安全鉴定、卫生、餐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等(完成时限:2024121日前)

(二)机构受理。县(市、区)文旅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要求,对申报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的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旅游民宿,向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递交推荐报告(完成时限:20241210日前)

(三)入住体验和现场评定。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组成专家评定小组,安排不少于三人的入住体验。入住体验后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应按照附录 A “必备检查项目”进行评定,若其中任意一项没有达标,则取消评选资格;附录 A 达标后,进行附录B评定。专家评定小组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提交打分表、检查报告等(完成时限:20241220日前)

(四)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由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在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专家名单等。审核认定未达到金桂级、丹桂级、月桂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旅游民宿主人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小组申诉(完成时限:20241230日前)

(五)授牌和颁发证书。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制作并颁发授牌和证书(完成时限:2025130日前)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文旅局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等级评定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创业办旅游民宿,对标提升民宿服务品质的热潮,并动员全市旅游民宿企业参加等级评定。

(二)加强创建指导。各县(市、区)文旅局要按照评定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1130日前,报送至市文旅局同时发送WORDPDF版至邮箱。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对旅游民宿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定资格,并记入文旅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