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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6-27

    市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法治湖北、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咸宁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在2023年度“市直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法治建设优秀单位”。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作为集中学习的“必修课”。半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节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等4次,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理念。

2.加强工作部署谋划。市文化和旅游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印发《2024年度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4年度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等,督促系统谋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持续强化学法用法。5月份结合局工作实际印发《2024年度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督导文旅企业落实行业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带队督导办理文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文旅企业经营情况暗访、部署安排建立《市文旅局罚没物品销毁制度》,组织研究“网红打卡点”法治化管理举措、局“三重一大”等事项,以法治化思维抓实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

 (二)依法行政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高效办成一件事”。截至6月,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导游证核发49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初审)1件,旅行社业务11件,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设立6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7条,录入电子证照61个。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硬减申请材料48个,免提交申请材料192个,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0%以上,1天办结事项比例达到90%。旅行社质保金补缴工作有序推进,已补足保证金旅行社33家,补足总金额457.5万元。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设“景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等扰乱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问题。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文化和旅游局先后制定“三重一大”制度、三公示制度、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制度等,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为局党组会集体决策提供参考。聘请湖北省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局系统法律顾问,涉及系统内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实施法律顾问咨询决策。2024年半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等方面,开展法律咨询并听取意见31次,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行风热线普法和宣讲活动2次。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

(一)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全市文旅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5月中旬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全市文旅市场经营单位54家,执法人员6名,开展6个县(市、区)文旅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4个问题督促各地已限期整改到位。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清理。上半年,市文化和旅游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共6件。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今年上半年对《关于推动咸宁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进行审核和组织备案,备案率100%,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落实惠企利企政策措施。实施文旅消费补贴、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广泛动员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动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开展“惠游湖北”消费券投放活动,截至目前投放惠民券80万张,36万人次参与领券,核销金额700余万元。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以《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利用3·15、5·18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旅游法》等法律宣传。4月19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举办“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普法宣讲活动,围绕预防“网络沉迷”等,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聚焦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旅游市场、防范老年人跟团游受骗等,举办具有文旅特色法治教育公开课,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发挥专家论证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坚持抓好“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

    (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文旅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文旅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文旅领域法治建设职责清单,推进全面依法履职,着力推进局机关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改革工作,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抓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加快开展《2024年度咸宁市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优化全市旅游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落实文旅领域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开展剧本娱乐市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组织各地开展文化、旅游、广电领域案卷评查、执法培训、“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着力推进公正严格规范执法。

    (三)持续做好“八五”普法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全市文旅行业“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以案释法宣传工作等。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古民居保护法》等学习宣传。加强用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红色轻骑兵、香城大舞台”等宣传活动中,发动文艺团队、文化馆(站)参与法治文艺题材节目创作,积极开展送法治文化下乡等活动,以法治文艺作品润养人心。

  联系人:冯景 18942969060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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