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有规范性文件《关于推动咸宁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文旅发〔2022〕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2024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