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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5-13

为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镇水清17位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2023年度传承协议,围绕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自评。在征求各地项目保护单位、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结果建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建议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通讯地址:咸宁市传媒大厦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437000

联系人:宛克文 联系电话:0715—8262663

     附件:咸宁市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汇总表.doc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