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启动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充分反应民意,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条例》实施情况相关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我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非遗科(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206号咸宁传媒大厦,邮政编码:437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93539022@qq.com.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