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咸宁市文旅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全市旅行社企业37家,应退款472万元,已申报34家,核实退款440万元,截至3月10日,已为18家旅行社办理退款220万元,将有效降低旅行社行业经营成本,克服困难,早日复工复产,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疫情发生以来,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旅行社行业疫情防控和经营困难局面。《通知》下发后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召集行政审批科(政务中心窗口)、市场监管科、旅游执法监察支队、旅游导管中心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全市范围内所有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获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80%标准申报暂退,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好事办好,提前完成应退尽退任务。
为做好退还工作,明确以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核实全市旅行社和旅行分社数量,统计、汇总暂退金额,具体办理清退审批工作。市场监管科负责对上咨询清退政策,对下做好政策宣传解答,统计上报县市区分社、门市部数量、暂退款总额。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市直旅行社企业的通知、宣传和统计上报,旅游导管中心负责机构改革前负责与相关银行对接暂退款业务办理情况。
一是积极解决出行难题。积极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办理主城区旅行社业主进出社区(小区)手续,解决出行难问题。
二是免费提供交通工具。鉴于全市疫情管控的实际情况,提前告知旅行社办理人员备齐资料,全程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三是加强银行无缝对接。明确专人与受理银行负责人对接,随时为申办人答疑解惑,预约办理退款。
四是加强网上办理。指导旅行社在湖北政务网提出申请,全面在线办理。同时督促已完成暂退的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进行保证金信息变更备案。
五是减免导游会费。对全市导游减免2020年度会费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