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左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完成省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24年七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强信心、稳预期,奋力推动经济稳健增长。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持续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确保咸九高速建成投用,确保长江综合门户港、国际陆港开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长江综合门户港及公铁水联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嘉鱼县、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华润蒲圻电厂三期、金上-湖北特高压工程咸宁段、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主城区南外环高速、通修高速、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高速、G353通城段、G351咸安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
4.抓实岳咸九铁路、武咸昌高铁、横沟至潘湾通港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5.抓实京港澳高速扩建、咸崇高速、九宫山旅游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6.聚力111个新增长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全力服务好德国负碳材料、华德力新材料、华彬桂花香精、通宇通信、安芯美芯片封装、嘉创芯片封装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供应链招商思维,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招大引强,聚焦“四新经济”招新引优,针对沿海地区产业开展精准招商,用好开放渠道,全力招引外资。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签约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7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20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160个。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当年开工率高于70%,确保投资25亿元的盛翌达光储算、投资8亿元的金田轮胎二期、投资8亿元的立邦汽车涂料等重大项目签约落地。(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崇阳县光刻设备零部件生产和光刻胶中试项目开工。(责任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
10.通山县中车农机产业园项目投产。(责任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
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大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增总量、扩规模、提质效,民间投资增长8%。(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市科协)
13.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提升行动,细化银企对接,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保障企业稳产、增产、满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施105个重大技改项目,完成技改投资1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支持维达力公司报辅,大力培育海威复合材料、中港金属、真奥药业、通成高新、玉立集团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6.组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工程”,高新技术企业达62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支持鼓励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新增市级创新平台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20项、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总额200亿元以上,力争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结构、助转型,奋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19.聚力发展大健康、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清洁能源五大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贯通“医、药、养、健、游、护”六要素,加快打造千亿元大健康产业,力争产值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产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2.大力实施企业入规进规提速行动,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常态化开展“链上行动”,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牵引作用,助力链上企业实现生产共促、订单共商、资源共享、职工共用、安全共抓。(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积极发展数字经济。
23.以“数化咸宁”建设为引领,加快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新建5G基站500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争取承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6.推进“文化+”行动,拓展数字创意、网络视听、电子竞技等新兴文化业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以“去哪儿网”华中总部基地和杭州赛凡科技公司落户为契机,大力招引数字经济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8.支持赤壁“中试谷”建设。(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29.加大以数据驱动为导向的创新与应用,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新增国家“两化”融合贯标企业15家,培育市级智能化制造数字转型示范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做优现代服务业。
30.实施消费保稳提质、潜能挖掘、供给优化、环境提升“四大工程”,确保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大力提振汽车、家居、家电等传统大宗消费,大力壮大夜宵、夜演、夜游、夜购、夜娱等“夜经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大力培育电商直播、露营经济、文体赛事等新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广播电视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32.发挥好“桂乡咸宁”开放窗口咸宁“土特产”推广功能。(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桂乡咸宁”对外开放窗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组织系列惠游活动,开发健康旅游产品,打响国内知名温泉康养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推动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提质升级,新增乡村旅游客房1万间,打响“桂乡宁居”民宿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力争开通长江赤壁旅游专用码头。支持赤壁古战场5A景区复审。(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
36.深化“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工业园区产品检测、物流配送等服务配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7.深化国家级商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守底线、提品质,奋力建设美丽咸宁。
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38.完成市级现代水网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统筹实施陆水、富水等流域系统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40.总结推广赤壁市羊楼洞港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成功经验,拓展咸安区北洪港等5个小流域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41.持续推进淦河百里画廊建设。(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
42.实施湖泊综合治理,落实“一湖一策”要求,推进斧头湖清淤试点,持续推动西凉湖、黄盖湖等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43.强力推动国债支持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确保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崇阳县木三李水库开工。(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44.确保通城县引青济隽引水工程开工。(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崇阳县人民政府)
45.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加快推进嘉鱼县簰洲湾防洪避险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47.加快推进长江与沿江湖泊群连通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48.加快推进西凉湖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西凉湖蓄滞洪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9.加快推进鄂东南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0.压实河湖长、林长责任。(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51.积极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52.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3.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5.完善林业种、管、护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6.制订“以竹代塑”咸宁版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
57.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8.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加强废弃和关闭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平稳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60.以节能、降耗、增效为抓手,推动冶金、建材、机电、纺织、森工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用绿色低碳理念规范生产、引领品牌,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省级绿色工厂5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2.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推进幕阜山碳通量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崇阳县人民政府)
64.支持通城县加快“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通城县人民政府)
(四)激活力、增动力,奋力抢占发展新赛道。
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65.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重大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深改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66.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7.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细落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8.擦亮“12345”政务服务热线品牌和“信用咸宁”靓丽名片。(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人行)
6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70.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市属国企去“机关化、行政化、福利化、平台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
71.清理盘活国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2.推行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三库”“两算”“三评”建设,提高投资效率效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73.防爆雷、控增量、减存量,稳妥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金融等领域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
74.深化医疗服务、供销合作、国有文艺院团等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供销社)
稳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75.完善数字化“天网”、物流“地网”、供应链“金网”、贸易“商网”四网融合的现代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6.持续推进外贸“三项工程”,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型生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将咸宁高新区打造成吸引外资主平台,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7.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探索服务贸易代理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8.启动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争取设立咸宁海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79.深化“招硕引博”“引才专列”“院士专家咸宁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等人才专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0.举办第七届“南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1.优化护理人才培训机制,新培养5900人,打造华中地区最优护理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82.统筹人才招引与项目招商,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成果、项目来咸宁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3.柔性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84.统筹实施“香城人才卡”政策,优化人才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香城人才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抓统筹、促协调,奋力加快区域协同融通发展。
深度融入武汉都市圈。
85.实施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满园轮替计划”,对接武汉光谷和全国科创资源,孵化引进不少于30家科创企业来咸宁建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6.深度参与电子信息、大健康等武汉都市圈优势产业集群协同分工。(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7.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东湖高新咸安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8.加快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
89.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跨市通办”,推动教育资源、社保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互通共享、联动合作“同城行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聚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90.扎实推进城市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构建主城区“一主三片”城市空间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
91.主城区重点优化现代服务、生态宜居、产业集聚等功能,推动中国桂花城建设整体跃升。(牵头单位:市桂花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
92.持续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城市客厅洁净、城市空间靓颜、围挡规范化整治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93.打造餐厨垃圾处理“咸宁模式”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4.实施补短板强功能工程,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建成主城区供水增量提质工程,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25个完整社区试点建设,主城区新通天然气700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5.实施杨下河等四个片区防涝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6.高新区片区重点发展食品饮料、智能机电产业。(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97.咸安经开区片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产业。(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98.梓山湖片区重点发展康养产业、文体产业。(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咸安区人民政府)
深化实施强县工程。
99.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抓实抓紧“双集中”“共同缔造”“三下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0.支持咸安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嘉鱼县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赤壁市重点培育省级核心农产品品牌试点,通城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试点,崇阳县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加强县域教联体建设试点等强县工程六项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人民政府)
101.县域重点打造2—3个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支持咸安区打造中国桂花城。(牵头单位:市桂花办;责任单位: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103.支持嘉鱼县打造滨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104.支持赤壁市冲刺全国县域百强。(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5.支持通城县打造中部地区制造业强县。(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6.支持崇阳县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107.支持通山县打造中部领先国家新型能源之都。(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
(六)打基础、固根本,奋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08.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09.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不少于14.1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111.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严格落实244.4万亩稳定耕地保有量和2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2.建设高标准农田14.33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3.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96.1万亩以上、产量23.6亿斤以上、生猪出栏260万头、蔬菜播种面积143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4.做强做优8大农业主导产业链,持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115.持续开展规划师下乡行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6.大力培育和美特色示范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7.创建第二批公园示范乡镇7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3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18.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9.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创建,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0公里,巩固提升农村三级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0.统筹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新建改建农村户厕2519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1.加大农村安全饮水保障。(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2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惠民生、暖民心,奋力增进民生福祉。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123.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4.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5.完善建筑业、新就业群体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26.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7.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28.加快推进以公立医院为依托办养老工作,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关心关爱“三留守”人员、精神病人等群体。(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9.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34个、农村危房改造开工399户。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开工430套、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97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积极发展社会事业。
130.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学前教育“两个比例”,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布局,推动教联体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双减”工作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1.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2.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3.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创建全国知名学科。(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34.推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牵头单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35.推进“双优”建设和中职学校达标工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7.确保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大楼、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项目大楼建成使用,加快咸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市妇幼新院区建设,3家县级人民医院达三级综合医院水平、3家妇幼保健院达二级甲等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8.确保市全民健身中心建成使用。(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高投集团)
139.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40.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实施文艺精品质量提升工程,完善一刻钟公共文体服务圈,继续开展“文艺轻骑兵进万家”“香城大舞台”等文化惠民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1.办好第三届市运会,积极申办承办国家级、省级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优化提升社会治理。
142.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万人洁城”等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城管执法委)
143.深入开展“全民学条例 文明我践行”活动,擦亮“唐光友志愿服务队”特色品牌,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我们的城市”。(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4.实施“红色物业”规范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5.稳步推进深化共同缔造试点扩面。(牵头单位:市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4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广“合议共管”经验,健全“星空夜话”“湾子夜话”“屋场会”“微家园”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7.加强市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8.优化多元解纷“咸宁模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
149.常态化“扫黑除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0.深化“情指行”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情指行”一体化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1.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2.加强食品、药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53.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应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族宗教、援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动办、市民宗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54.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55.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理解把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政府工作人员养成在吃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坚持依法行政。
15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全覆盖,推进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三分一定”改革全覆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坚持改进作风。
157.坚持“四下基层”,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用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统筹把握时度效,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体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坚持廉洁从政。
15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清廉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方面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统计和财政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9.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民生事业等领域大数据监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0.财政供养单位过“紧日子”,从严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运转类支出再压减1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