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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或可给与罚款的,实行“首违免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文旅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科学的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二、适用范围

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以及不触碰文旅市场监管“红线”的,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以下几方面不适用“首违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处罚”: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十一)其他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情形。

三、“四张清单”的定义

首违免罚清单:首违免罚是指根据文旅市场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说服教育、行政告诫等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文旅市场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共15项。

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文旅市场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且主观无过错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文旅市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计20项。

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文旅市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8项。

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幅度由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文旅市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共17项。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四张清单”共计60项。

四、其他事项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三)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或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不适用清单。


相关文件: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