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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MB1961735/2023-339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各县(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部署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文化
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4日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安全
管理档案;


   (三)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设施设备情况


   (七)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
全提示等指示标志,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八)星级饭店、娱乐场所、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
文化单位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九)是否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
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三、安全管理情况


   (十)旅行社是否规范旅游包车、租车行为,是否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
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
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十一)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证书;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
遮挡,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十四)A级旅游景区开放是否经过安全评估。
检查中发现存在第(八)、(十)、(十一)、(十四)
项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相关文档:《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