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339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各县(市、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部署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文化 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4日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安全 管理档案;
(三)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设施设备情况
(七)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 全提示等指示标志,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
(八)星级饭店、娱乐场所、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 文化单位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九)是否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 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三、安全管理情况
(十)旅行社是否规范旅游包车、租车行为,是否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 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 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十一)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证书;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 遮挡,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十四)A级旅游景区开放是否经过安全评估。 检查中发现存在第(八)、(十)、(十一)、(十四) 项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