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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MB1961735/2023-2215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咸字市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治理专项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塑料污染
治理工作,按照《湖北省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
案》要求,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
住宿业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
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
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
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
色产品供给,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
料污染,推动旅游住宿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市打造武汉都市圈
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
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到2022年底,
全国范围星级宾信、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
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
制品管理办法》(〔2023)1号令),“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住宿经营者
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餐饮
经营者应当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
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


三、治理范围

    
此次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治理的对象为星级旅游饭店和
等级旅游民宿,重点治理“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行为。
本方案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在其经营
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
的制成品,主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剃须刀、浴帽、小型洗
涤护理品容器(如浴液瓶、洗发水瓶、润肤霜瓶)等。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各地要对照治理范围,对辖区内旅游住
宿业“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7月 20
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摸排行动。各地排查工作于7月26
日前完成,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报市局市场管理科。


  (二)集中治理。7月31日至9月30日,督促旅游住宿
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80号文件和商务部
(2023〕1号令,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要求,
指导旅游住宿企业在前厅设置洗洁用品服务台、自助购买机或
在客房内设置续充型洗洁用品,并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
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标语,以
更加环保的方式为游客提供相关服务。


  (三)加强督查。各地要对旅游住宿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此次专项行动成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考核(旅
游领域)内容。9月中旬,市局将组织明察暗访组对各地落实
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