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2-0657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文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2022年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全省文化和旅游局长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文旅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全力冲刺全省文旅工作第一方阵,为我市全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做出文旅新贡献。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1.强化理论武装。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四史”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宣传宣讲活动。
2.守牢意识形态底线。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文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报告和风险定期研判分析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化市场、节庆论坛、革命文物、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导游讲解等环节的监管,做好舆情引领和管控,确保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新基层党建活动载体,举办文旅大讲堂,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创建“红旗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局系统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局系统群团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对文旅行业社会组织党建指导。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围绕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局系统“一把手”监督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开展第二十三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推动艺术事业提升发展
5.提升艺术精品创作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文艺创作专项资金。聚焦党的二十大,围绕“乡村振兴”“党建引领”等主旋律,创作一批舞台艺术类精品力作,打磨提高表演唱《桂花树下》,创作采茶戏《天职》、歌剧《那山那水那群人》等艺术作品。持续做好做优“香城大舞台”“南鄂群星奖”等品牌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喜迎二十大”全省舞台艺术新人新作展演等重大艺术活动。
6.策划组织高质量展陈。举办荆楚文明集萃——湖北省博物馆馆藏精品文物展。组织第八届“山水咸宁”美术作品邀请展、“李邕杯”咸宁百校师生美术书法作品展。组织策划中国现当代美术史——咸宁向阳湖补遗文献和美术作品全国巡展并申报国家艺术基金。
7.加强艺术人才培养。拓宽艺术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戏曲表演、舞蹈编导、舞美设计等方面的紧缺人才。组织参加全省戏曲演员表演能力提升班、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管理培训班、重点编剧和编导培训班、音乐和舞蹈创作骨干培训班、文艺评论人才培训班和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班等省级艺术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全省名家传艺和青年艺术人才大比武活动。
三、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8.加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出台《咸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支持新改建一批县级文化场馆和示范文化广场,夯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全面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打造群众身边“15分钟文化生活圈”。推进咸安文体中心二期建设。
9.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启动实施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和市美术馆功能提升工程,推进文旅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功能融合,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快落实“县聘县管乡用”制度,加强基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争创基层文旅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文艺点亮生活”文化志愿帮扶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进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支持赤壁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10.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举办第三届香城好声音歌唱比赛。围绕传统节日、重要时间节点,以“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我们的节日”等为主题,开展戏曲进校园,文化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景区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参加“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广场舞、大合唱”“戏曲进乡村”“灵秀湖北·四季村晚”、乡村文化旅游节等全省文化品牌活动。
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发展
11.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全面开展长江文物资源调查。推进孙郭胡战国城址主动性考古发掘,完成崇阳铜鼓出土地商周遗址考古调查。加强羊楼洞明清石板街、新店潘河码头历史价值研究、历史风貌管控,活化传承利用,形成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中、蒙、俄“万里茶道”重要节点。持续推进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力争赤壁古战场遗址、原文化部向阳湖“五七”干校旧址挂牌第二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研究实施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
1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片区建设,组织实施咸安区汀泗桥镇、通城县塘湖镇、通山县厦铺镇、赤壁市羊楼洞社区重点革命文物整体维修和展示利用项目。推进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宣贯实施《湖北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争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13.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落实全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博物馆改革创新。实施市博物馆展览提升改造项目,丰富拓展博物馆宣传展示、社会教育功能。探索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新机制,深化文物文创产品开发。
14.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标准。组织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遗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普及,讲好咸宁非遗故事。加强非遗特色街区、镇村建设,以通山王明璠非遗一条街、赤壁羊楼洞明清石板街为重点,打造咸宁非遗特色街区。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15.加强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围绕大文化、大健康、大旅游主题,精心策划、储备一批文旅产业和民生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市政府新谋划重点项目任务。打好节会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的“组合拳”,对接华侨城、中青旅、法国Puy Du Fou演艺公园等文旅康养企业,招引一批文旅项目,提升项目签约转化率。跟踪落实“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文旅项目。持续推进向阳湖文创产业聚集区、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对外开放窗口三个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淦河两岸试点先行”破题,做好典型示范,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优质业态产品。着力抓好已建成运营“咸宁馆”的绩效考核,提升运营效果。推动市政府与湖北文化旅游集团对接清单项目落地落实,与湖北文化旅游集团建立高层会商机制。协调推进并服务好梓山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阿洛亚航空汽摩文旅运动乐园等文旅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推进131军旅小镇、元气森林梦工厂工业观光景区、牡丹小镇等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加大中央和省级文旅项目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16.扩大文旅综合消费。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大力发展购物、美食、住宿等旅游配套要素,推动“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深化互联网+旅游,建设“一部手机游咸宁”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消费空间。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及展会。大力发展夜间文旅消费,打造“十大夜游咸宁主题产品”,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组织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惠民周”“惠民月”“惠民季”和其他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扩大旅游消费。
17.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夯实项目策划与建设基础。支持赤壁古战场、九宫山等景区提升文化内涵;支持古瑶第一村、龙隐山、半亩塘艺术村等景区创建4A级旅游景区;评定一批3A级旅游景区。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自驾车旅居车示范营地。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高等级旅游民宿创建。
18.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争取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旅游发展大会,出台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凝聚旅游发展合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普惠性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争取普惠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工具、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的支持。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提质、做实,深入推进文旅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六、扩大文旅宣传营销
19.推进整体营销。以“华中康养地·中国桂花城”城市文旅宣传为主题,以“温泉”“桂花”“万里茶道”“三国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坚持高起点、广覆盖、重实效,以强有力的宣传打造咸宁文旅形象。大力推广温泉养生、康养旅居、湖光山色、航空体验等特色旅游项目。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
20.实施精准营销。加强省、市主流媒体联动宣传,深耕大武汉市场,做实“咸岳九”小三角客源市场;巩固“湘鄂赣”中三角客源市场,拓展武广高铁沿线和“京津冀”客源市场,全面深化旅游宣传区域合作,推动“引客入咸”取得新成效。
21.注重有效营销。坚持“双月调度”制度,做好文化旅游宣传策划,有效整合资源,实施“市+县+企业”组团营销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新技术,形成“惊天动地”的冲击力和“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坚持以成效选媒体,优化合作的各级各类媒体,提高宣传的有效性。
七、加强文旅和广电行业监管
22.加强法治文旅建设。推进《咸宁市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文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
23.加强文旅市场引导和监管。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旅游领域质量考核工作。积极为旅行社疫后恢复发展纾困解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会展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建设,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制度。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加强全市旅游市场智慧监管。
24.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尺度。持续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专项行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文物安全案件查处力度。
25.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抓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阵地传播扩散。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开展行业内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平安景区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高风险游览项目、A级景区地质灾害、室内密闭空间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检查督导。
26.加强广电行业安全发展。紧扣推动广播电视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在重大主题宣传、公共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提质升级。完善、提升“村村响”工程的服务功能,搭建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巩固优化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稳步提升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大力夯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和装备条件。常态化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排查行动,确保各重要保障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不断净化、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依法打击“黑广告”“黑广播”“非法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好守牢广播电视意识形态阵地。
八、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27.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导向,强化政治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级晋升工作。选优配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做好局属单位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畅通晋升渠道。完善干部考核日常管理,加强工作日志检查与考核,坚持以事察人、以事考绩。强化干部政治教育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重从政治上考察识别干部。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部“七种能力”。举办文旅项目建设、文旅公共服务、全域旅游等专题培训班。做好公务员选调遴选和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加大导游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举办全市导游资格考试,评审推荐“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探索“星级导游”评价方式。
28.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新闻策划宣传,提高新闻宣传水平。落实“三短一简”要求,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做好局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提升机关政务服务效能。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全面深化改革、统一战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精神文明、老干部等工作。统筹做好假日值班、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