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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宁际华园水晶谷项目核准的通知

索引号 : MB1961735/2023-009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旅游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际华园水晶谷项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咸宁际华园水晶谷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211-421200-04-01-673566),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6168.14㎡(约384.25亩),总建筑面积为294912.52㎡,其中:计容面积260825.66㎡,包括合院153356.86㎡,高层住宅107468.8㎡;不计容面积34086.86㎡,包括地下27000㎡(人防面积13041.28㎡),配套公服设施5714.07㎡,变电房及开闭所等1372.79㎡,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安监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桂乡大道南侧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6325.9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际华园水晶谷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