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009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旅游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际华园水晶谷项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咸宁际华园水晶谷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211-421200-04-01-673566),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6168.14㎡(约384.25亩),总建筑面积为294912.52㎡,其中:计容面积260825.66㎡,包括合院153356.86㎡,高层住宅107468.8㎡;不计容面积34086.86㎡,包括地下27000㎡(人防面积13041.28㎡),配套公服设施5714.07㎡,变电房及开闭所等1372.79㎡,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安监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桂乡大道南侧。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6325.9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际华园水晶谷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