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索引号 : MB1961735/2026-056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文旅局:
根据《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和《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
(第一批)工作部署,现将《咸宁市文旅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文旅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请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配合。
联系人:陈清宇 联系方式:8266815,14943424@qq.com
附件:1.咸宁市文旅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2.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第一批)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2日
咸宁市文旅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激发文旅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和《咸宁市级 2026 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第一批)》工作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查一次”活动。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抓好实施。
一、检查时间
2026年5月-12月。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第一批)》所列事项,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详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
“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同一市场主体不得重复开展检查。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温泉城区10%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及旅行社;全市6家广播电视单位、1家A级景区实施检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湖北省双随机平台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本辖区10%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2.专项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定向选取全市20家文物保护单位、15家A级旅游景区及星级饭店实施专项检查。
(二)检查人员的确定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分别从湖北省双随机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因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通过省双随机平台重新随机抽取方式予以替换。
2.专项检查: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指派1-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三)联合检查的方式
本次联合检查统一采用实地核查方式开展。检查前应当提前告知检查对象需准备的相关资料清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扫码入企”方式实行入企检查,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同步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向检查对象反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由检查对象在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检查结果公示
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执法规范认定检查结果,并在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双随机平台、本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二)处罚信息公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后续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咸宁)和咸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过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文明高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执法检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请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参与检查人员名单于5月26日前发至市文旅局市场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附件:
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第一批) | |||||||||
报送单位 | 编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名称 | 时间安排(天) | 检查对象数量 |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联合检查部门 |
市 文 旅 局 | 1 | 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游戏 (游艺)娱乐场所 | 2天 | 10%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市 文 旅 局 | 公安、消防救援部门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天 | 10%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公安、消防救援部门 | ||
3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演出经纪机构 | 2天 | 10%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
4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经营情况检查 | 旅行社 | 2天 | 10%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 ||
5 | 市级A级景区 | A级景区 | 2天 | 1家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 ||
6 | 广播电视单位先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广播电视单位 | 2天 | 6家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 | ||
7 | 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违建、重大项目工程用地考古调查、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博场馆消安防情况的检查 | 文物保护单位 | 6天 | 20家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 | ||
8 | 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的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查 | 旅游景区 | 3天 | 15家 | 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