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索引号 : MB1961735/2026-1630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公示(湖北五月旅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审批类别 |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五月旅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300MACGYF6E21 |
法定代表人 | 李屹 |
确认事项名称 |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文号 | S4211421200MB196173583000722009000202607060001 |
确认种类 | 确认 |
确认内容 | 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根据湖北五月旅游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其支取质保金本金壹拾万元(100000.00元),利息以银行结算为准。 |
确认机关 |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1200MB19617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