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0-2033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0年 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9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越式发展,高质量推进2020年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的通知》(咸办发〔2020〕1号)和市委督查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公共服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
此次督查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带队,人员由公共服务科人员组成,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督查一组
组长:郑丽年
组员:曹雨花、魏张昕、何施、余娜
督查二组
组长:严桂秋
组员:曹雨花、魏张昕、何施、潘晓
二、时间安排
采取灵活督查的方式,实地督查一般每半年一次,上半年在6月下旬进行,下半年在12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各地需在每季度末向市局公共服务科报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实地督查主要采取查看台账、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的工作方式。
四、督查内容
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一2019)》《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企业和场所恢复开放(经营)评估表(第一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企业和场所常态化防控检查表 (第一版 )〉的通知》等文件和国标要求,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全市文化场馆(站)、院剧团复工复产、旅游厕所和旅游交通标志牌等情况。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政策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等政策文件出台及贯彻落实情况;
(3)“县聘县管乡用”政策落实情况及基层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4)建设、活动经费投入情况,配套落实免费开放资金情况。
2.服务效能建设情况
(1)标准化建设情况
①乡镇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三室一厅一场”建设标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五个一”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②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项管理制度上墙和执行情况。
(2)规范化建设情况
①镇村两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免费开放情况;
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③社会文艺团队建设情况;
④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辅导情况。
(3)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与基层文化中心融合情况。
(二)旅游公共服务
1.旅游厕所新改建情况
(1)重点督查我市纳入全省2018-2020年厕改计划的旅游厕所,特别是2020年正在进行新改建的旅游厕所建设进展情况,查看是否符合省、市厕改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纳入2019年关于开展咸宁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对标提升暨旅游厕所评定验收工作的旅游厕所是否和申报材料中A级、AA级、AAA级等级相匹配;
(3)景区、景点和其他位置的旅游厕所是否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标准建设;
(4)旅游厕所的使用和后期维护,是否保持相应标准和等级;
(5)景区、景点旅游厕所建设、设计是否和景区风格一致,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2.旅游标识标牌
(1)旅游标识的材质、制作标准是否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
(2)景区旅游标识标牌是否符合当地交通、城建、规划等部门规定,手续是否齐备;
(3)旅游交通标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公路管理的总体要求。
3.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
(1)停车场建设是否具备齐全手续和符合相关规定;
(2)停车场建设标准和车位设置、附属设施和景区等级是否相匹配;
(3)停车场是否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4.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1)旅游集散中心是否发挥旅游集散、旅游推介作用;
(2)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是否能为游客提供景区综合性服务。
5.旅游营地(房车营地、自驾游营地、露营营地)
旅游营地基础生活设施是否具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恢复开放、院剧团复工复产情况
1、是否履行恢复开放报批手续;
2、是否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3、是否进行员工健康管理;
4、场所防控准备和场所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五、督查成果
(一)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交局党组会讨论。
(二)印发督查情况通报,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下发整改通知,根据实际情况,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明确责任主体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和汇报准备工作;自查报告和相关情况总结,请于6月24日前将电子档和盖章扫描的扫描件报市局公服科。联系人:魏张昕,联系电话:0715-8265913,邮箱:275080737@qq.com。
(三)督查组自行承担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
(四)督查期间,督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新七条”及各项工作纪律,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各项规定要求,做到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特此通知。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