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2-0963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咸宁市文旅局惠游湖北旅行社第一批奖励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8
专项审计报告
武方专审字[2020]285号
目 录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审核了截止至2020年9月27日收到的“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材料。
各旅行社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该项目奖励资金申报相关的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合同约定和《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要求,进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核定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现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发“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省级补贴资金测算表和旅行社组团接待省级奖励资金分配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加强组织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对旅行社奖励资金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各项奖补政策标准,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景区补贴和旅行社奖励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以上要求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9月5日发布公告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奖补政策补贴资金核定审计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分配跟踪审计。并于2020年9月13日根据公开选聘结果确认为武汉方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核定审计和奖补政策补贴资金分配跟踪审计工作。
奖励对象要求
注册地在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含在线旅行社)。省外旅行社通过与省内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活动。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加强保险意识,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依法交纳质保金(暂退质保金除外);加强旅游团队质量管理,不出现“不合理低价游”和“零付团费”现象。
(二)旅行社奖励标准
2020年8月8日-2020年12月31日,采取包机(列)旅游团队奖、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小型旅游团队奖、组团突出贡献奖等四种方式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咸宁市“ 惠游湖北”活动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一览表
序号 | 奖励 类型 | 奖励 标准 | 旅游行程要求 | 团队人数要求 | 备注 |
1 | 包机(列)旅游团队奖 | 100元/人 | 入咸宁旅游2天1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 | 旅行社包租客机组织省外游客,每架包机人数50人及以上;或在奖励期内,通过“切机位”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到咸宁累计达到1000人及以上;或包租客运列车,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200人及以上。 | 包租客机与“切机位”的团队分开计算、不重复奖励;仅限组织省外游客。 |
2 | 入鄂跨市州旅游4天3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且首宿地或终宿地在咸宁(到达和离开是同一市州的,首宿地或次宿地在咸宁) | ||||
3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60元/人 | 在咸宁旅游2天1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 | 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一次性组织游客80人及以上 | 不分省内外游客 |
4 | 在鄂跨市州旅游3天2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且首宿地或终宿地在咸宁(到达和离开是同一市州的,首宿地或次宿地在咸宁) | 不分省内外游客 | |||
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0元/人 | 入咸宁旅游2天1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或入鄂跨市州旅游3天2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且首宿地或终宿地在咸宁(到达和离开是同一市州的,首宿地或次宿地在咸宁) | 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18人及以上 | |
6 | 30元/人 | 在咸宁旅游2天1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或在鄂跨市州旅游3天2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且首宿地或终宿地在咸宁(到达和离开是同一市州的,首宿地或次宿地在咸宁)。 | 一次性组织省内游客18人及以上 | ||
7 | 研学游团队旅行社奖 | 10元/人 | (另行通知) | 在奖励期内,旅行社组织到咸宁研学游达到5000人及以上 | 不参与上述其他奖励 |
8 | 组团突出贡献奖 | 50万元/家 | / | 在奖励期内,品质高、投诉少,组织接待团队总人数(包括上述奖励人数、“一日游”团队人数)排名前20位的省内旅行社 | 统计数据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为主 |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规范签订电子合同(8月20日前,可凭纸质合同申请奖励)、同业合同。
2、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在组接团队前,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进行“一团一报”(如确因时间紧急,可以组接团队行程结束后3日内补报)。在填报“国内游组团团队信息”、“国内游接待团队信息”时,应在“备注”栏目提前标注明确申报奖励的市州、奖励类型、是否属于研学游团队、电子合同或者同业合同编号。
3、旅游团队在鄂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应填写《旅行社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请奖励资料。
(1)申请奖励的基本资料:
①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的团队编号、或团队同业合同编号或团队传真确认件,电子合同编号;
②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基本信息、游客名单、身份证号、行程描述等方面内容截图(组团旅客电话等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可以屏蔽);
③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个游客);游览景区的相关记录(或预约平台上的显示证明);
④旅行社责任险证明。
(2)申请奖励需提交的相关专项资料:
①申请“包机旅游团队奖”的旅行社需提供旅行社与航空公司或票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航班切位)协议或证明等,来鄂游客机票电子行程单扫描件;
②申请“包列旅游团队奖”的旅行社需提供铁路部门相关证明和游客车票扫描件;
③申请“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小型旅行团奖”的旅行社需提供车队包车确认件或相关交通证明票据。
4、旅行社于每月1-10日(10月可延后至15日)向目的地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集中申请上一月相关奖励。
(四)奖励审核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旅行社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旅行社组团人数、交通方式、住宿天数以及旅行社组团申请奖励标准等进行审核、办理,并严格落实“三比对”,即同一编号团队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与入景区人员名单、身份证以及住宿人员名单一致,人员名单等误差率不得高于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终审。
(一)项目申报情况
截至2020年09月27日,我方一共收到6家旅行社26份申请奖励资料,其中:申报小型旅游团队奖励资料20份,申报金额24,320.00元,申报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励资料6份,申报金额46,540.00元。具体申报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 | 申报项目 | 申报人数 | 申报金额 |
1 | 大冶市环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GN57Q8WYFU64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7 | 1,110.00 |
GN59XG050P96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6 | 1,080.00 | ||
2 | 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GD61D7M74A90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05 | 6,300.00 |
GD218PISDP40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8 | 1,440.00 | ||
GD905VQLQT16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52 | 1,560.00 | ||
GD46SJOWH208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52 | 1,560.00 | ||
GD23FZ2AKD2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51 | 1,530.00 | ||
3 | 仙桃市江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GN45BMVZ992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2 | 1,280.00 |
GN51XQYV9I97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7 | 1,080.00 | ||
4 | 咸宁市鄂南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 | GD01GRQLA320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9 | 1,170.00 |
5 | 武汉昕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GN43AZJP9652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5 | 750.00 |
GN014WKYO192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8 | 1,140.00 | ||
GD77N3UPW65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19 | 570.00 | ||
GD68K2E93A81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92 | 5,520.00 | ||
GN752JTVPR04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09 | 6,540.00 | ||
GN64897CGR57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2 | 1,260.00 | ||
GD438UZJD118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5 | 1,350.00 | ||
GN34NUOGQE87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11 | 8,880.00 | ||
GN45OKI05P51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52 | 1,560.00 | ||
GD46ZNXARG71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1 | 930.00 | ||
GN00O2NBLQ57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8 | 840.00 | ||
GN95BD4XM416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64 | 13,120.00 | ||
GN55HUQZRB06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0 | 1,200.00 | ||
GN87PBEYFA78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03 | 6,180.00 | ||
GD259FTJN72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7 | 810.00 | ||
6 | 湖北迈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GN093B3UYS94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70 | 2100 |
合计 | 1475 | 70,860.00 |
(二)项目审核结果
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要求,我方对收到的26份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1、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我方收到申报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励资料6份,申报人数684人,申报奖励金额46,540.00元,经审核,有2份资料由于在咸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为:GD61D7M74A90和GN95BD4XM416);申报奖励审定人数414人,审定金额24,840.00元。审核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 | 申报项目 | 审定人数 | 审定金额 |
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GD61D7M74A90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0 | 0 |
武汉昕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GD68K2E93A81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92 | 5,520.00 |
GN752JTVPR04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09 | 6,540.00 | |
GN34NUOGQE87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11 | 6,660.00 | |
GN95BD4XM416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0 | 0 | |
GN87PBEYFA78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102 | 6,120.00 | |
合计 | 414 | 24,840.00 |
审核不符合条件团队说明:
(1)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团队(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为:GD61D7M74A90)由于在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2)武汉昕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申报团队(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为:GN95BD4XM416)由于在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2、小型旅游团队奖
我方收到申报小型旅游团队奖资料20份,申报人数791人,申报奖励金额24,320.00元,经审核,有5份资料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为:GD218PISDP40、GD905VQLQT16、GD46SJOWH208、GD23FZ2AKD25、GD46ZNXARG71);申报奖励审定人数541人,审定金额16,230.00元。审核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 | 申报项目 | 审定人数 | 审定金额 |
大冶市环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GN57Q8WYFU64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7 | 1,110.00 |
GN59XG050P96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6 | 1,080.00 | |
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GD218PISDP40 | 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 ||
GD905VQLQT16 | 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 |||
GD46SJOWH208 | 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 |||
GD23FZ2AKD25 | 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 |||
仙桃市江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GN45BMVZ992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2 | 960.00 |
GN51XQYV9I97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7 | 810.00 | |
咸宁市鄂南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 | GD01GRQLA320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8 | 1,140.00 |
武汉昕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GN43AZJP9652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4 | 720.00 |
GN014WKYO192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4 | 1,020.00 | |
GD77N3UPW65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18 | 540.00 | |
GN64897CGR57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1 | 1,230.00 | |
GD438UZJD118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44 | 1,320.00 | |
GN45OKI05P51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51 | 1,530.00 | |
GD46ZNXARG71 | 行程单与景区入园情况不符,不符合奖励条件 | |||
GN00O2NBLQ57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7 | 810.00 | |
GN55HUQZRB06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35 | 1,050.00 | |
GD259FTJN725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7 | 810.00 | |
湖北迈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GN093B3UYS94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70 | 2,100.00 |
合计 | 541 | 16,230.00 |
审核不符合条件团队说明:
(1)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团队4个(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为:GD218PISDP40、GD905VQLQT16、GD46SJOWH208、GD23FZ2AKD25)由于在咸宁旅游景点数只有一个,不符合奖励申报条件;
(2)武汉昕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申报团队4个(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一编号为:GD46ZNXARG71)由于申报的行程单与景区入园情况不符,不符合奖励条件
经审计,截止2020年09月27日根据《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要求,共有5家旅行社申报19组团游,在旅行社自我认定并提交相关依据至审核小组后,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报送至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咸宁市财政局进行认定,最终结果是:审定奖励总人数955人,审定奖励总金额41,070.00元。具体奖励名单如下:
序号 | 旅行社名称 | 奖励类型 | 批次 | 人数(人)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1 | 大冶市环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 | 73 | 30元/人 | 2,190.00 |
2 | 仙桃市江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2 | 59 | 30元/人 | 1,770.00 |
3 | 咸宁市鄂南风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1 | 38 | 30元/人 | 1,140.00 |
4 | 武汉昕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 4 | 414 | 60元/人 | 24,840.00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9 | 301 | 30元/人 | 9,030.00 | ||
小计 | 13 | 715 | - | 33,870.00 | ||
5 | 湖北迈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小型旅游团队奖 | 1 | 70 | 30元/人 | 2,100.00 |
合计 | 19 | 955 | - | 41,070.00 |
该项目旅行社资料申报情况是按照《关于“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政策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21号文)要求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提供资料的旅行社负责,本报告仅对该项目旅行社申报资料合理性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活动奖补资金审核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咸宁市第一批旅行社组团奖励审核情况表
2、咸宁市第一批旅行社组团奖励汇总表
3、中介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
5、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武汉方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星光时代1608室
电话:027-87270880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