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索引号 : MB1961735/2025-215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贺锋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汀泗红色文化资源挖掘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咸宁是一块具有光荣革命历史的热土,红色资源丰富,革命遗址众多,这些红色资源和革命遗址是进行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地情教育的优秀阵地,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汀泗桥镇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著名的北伐汀泗桥战役的发生地,是我市重要红色文旅资源。您的建议对于汀泗桥红色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支持并推进汀泗红色旅游发展。
一、关于成立工作专班
一是市领导高度重视。今年2月,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徐小兵到咸安区汀泗桥镇实地查看汀泗桥红色旅游景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进度,详细了解项目特色、 运营思路等情况。张廷副市长组织市文旅局、咸安区政府等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汀泗桥红色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情况,要求突出红色元素,进一步加强协调统筹,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二是市级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咸宁市打造全国知名文旅康养目的地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 “ 一核三带”,将建设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项目作为打造红色旅游带的重点项目推进。我局邀请湖北大学专家开展咸宁红色旅游专题研究,明确将我市打造“全国北伐战争历史 文化展示中心”“湘鄂赣革命斗争史的核心展示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抗洪精神展示的重要节点”的红色旅游发展总体定位。 三是区级协同推进。咸安区成立了由区经发集团、 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项目指挥部,定期会商、定期调度。目前,游客中心、国防教育基地、招商中心等工程已满足施工进场条件,三泰行古民居修缮工程,塔垴山军事博览园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东、西街立面改造及加固工程等有序推进。
二、关于配套激励政策
自2017年《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为解除咸宁市古民居维修保护资金困境,我局一直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机制。申请设立市级奖补资金,县市区按1:1比例配套,形成“市级补助一点,市县乡配套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保护局面。近几年,每年我局都将古民居保护市级奖补资金纳入了预算,但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暂未安排。我们将向市政府专文请示报告,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古民居保护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三 、关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湖北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一本通”》等文件精神,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施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的项目,暂不支持古民居活化利用项目。为支持汀泗桥镇发展,2025年已指导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落实7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1个,基础设施项目6个,计划投入衔接资金295万元。目前,7个项目已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咸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入实施阶段。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最后一年,国家、省级层面将在9月后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我们将会在征求意见期间,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反馈,力争衔接资金不再局限于农业产业领域,向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古民居活化利用等文旅项目开放 。
四 、关于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咸宁市古民居作为文化遗产类保护对象,其认定、迁移 异地保护、拆除等程序均参照文物保护单位执行。《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古民居认定前需征得古民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古民居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同意。第二十三条明确 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周边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等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古民居,需要实施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们将结合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实际,争取市人大支持,推进《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修订,细化完善古民居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 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古民居保护利用,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
感谢您对咸宁市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