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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MB1961735/2022-2565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02


陈瑞祥代表:

您在人大六届次会议提出的064建议关于对全国传统古村落进行重点修葺的建议已收悉。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现综合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通山县人民政府的会办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答复如下:

传统古村落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美丽乡愁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市有传统村落21个,其中通山县有11个。通山县传统村落古建筑历史久远、构思巧妙、规模庞大,是湖北省内传统村落群密度最大、汉民居建筑特色价值最为突出的地区。今年,通山县获评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5000万元资金支持。

宝石民居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我们争取到宝石民居群保护规划经费78万元。通山县委托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编制了《宝石民居群保护规划(2022-2035)》,目前规划已报送省文旅厅,计划组织专家评审。

通山县筹措上级及本级资金3亿余元用于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引入村内自筹、乡贤捐款、企业投资等社会资本600万元开展古民居活化利用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民居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和安排古民居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上级专项补助的资金;(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向市政府专项报告请求安排咸宁市古民居市级专项经费,建议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市级奖补资金,对已挂牌保护的85处市级古民居中历史艺术价值突出、且毁坏严重的、濒临垮塌、急需维修的古民居进行优先安排,对古民居所有权人积极自筹资金维修保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利用古民居开展精准扶贫、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给予必要扶持。

通山县将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稳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地方产业和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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