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3162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征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征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城市,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草拟了《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3年12月7日前反馈我单位。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和发展科(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206号咸宁传媒大厦,邮政编码:437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23087824@qq.com。
附件:《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励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的“温泉+民宿”旅游目的地,助力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旅游交通服务
1.以“美丽公路”“四好农村路”“咸宁风景道”建设为抓手,完善全市旅游交通主干网络。依托打造G106、G107、G351、G353等美丽国省道,串联全市各重点旅游景区;支持各地定向规划建设一批美丽农村路、自驾车旅游公路,串联乡村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全市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交通的可进入性。推动咸安区大幕山、桂花源景区至星星竹海景区、澄水洞景区至李家泉旅游公路的提档升级;推动嘉鱼县陆溪镇东吴大道至山锦坡亲子露营地、东吴大道至珍湖国家湿地公园、簰洲湾镇王家巷村至中堡村九八抗洪烈士陵园旅游公路的提档升级;推动赤壁市、崇阳县葛仙山旅游公路的提档升级;推动通城县麦市镇天岳村至黄龙林场、关刀镇云溪道上村至黄龙山凤凰翅旅游公路的提档升级;推动通山县咸九高速连接线旅游公路的规划建设,九宫山景区中线(坳坪至石龙峡)提档升级与东线公路(砂龙口至铜鼓包)的互联互通,九宫山景区至富水湖、黄沙铺镇至大幕山旅游公路的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全市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双休日(调休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天免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和抱团发展
4.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组建全市旅游景区联盟和温泉旅游产业联盟,引导建立区域间旅游市场互惠机制,共拓市场,互送客源,产品互宣;组织旅游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动温泉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6.支持温泉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创建,鼓励温泉旅游企业参与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引导温泉旅游企业加强温泉核心产品建设,合理高效利用地热温泉资源,出台有效开发利用温泉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支持温泉旅游企业与医疗企业、养老机构合作,共同开发温泉医养产品,推动温泉旅游向医养养老产业方向发展。鼓励在咸的大中专院校在旅游服务与管理、家政等专业开设养老服务课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职教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旅游消费场景打造
9.全市重点谋划打造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特色街区。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确保“干净、安全、有序”前提下,经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允许市场经营主体限时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对在我市辖区举办的,参与人数超过3000人规模的旅游演艺、传统节会、演唱会、音乐节等文化旅游活动,经相关部门同意,可给予场外安全和交通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精品旅游住宿产品
11.鼓励在热点旅游景区附近配套建设旅游酒店,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旅游饭店开发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旅游酒店用地优惠政策。探索点状供用地政策,支持旅游酒店项目按“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整合批次”,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转用和供应手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并符合“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项目,鼓励依法合理利用林地、农村建设用地、荒地等非国有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动组建全市旅游民宿产业联盟,助力旅游民宿抱团发展。注册咸宁“桂乡宁居”民宿公共品牌,制定“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标准,每年开展等级民宿评定,新评为金桂级、月桂级、丹桂级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评为金桂级民宿的,优先推荐国家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3.推荐星级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入咸宁市党政机关定点宾馆(饭店)目录。鼓励旅游饭店创建星级旅游饭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14.用3年时间全市打造60种咸宁特色旅游伴手礼,举办“香城泉都伴手礼”大赛暨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意大赛,面向全社会征集体现咸宁市地方特色文化、美好生活,涵盖工艺品、纪念品、服饰类、食品类等多种类别的创意旅游商品,对大赛获奖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建立旅游商品营销推广机制,为旅游商品设计者、制造商和营销商搭建合作平台,统一标识、统一价格、规范管理。推进咸宁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民宿、进火车站、进大中型超市。支持在旅游目的地、重点商圈、购物街区等公共区域设立咸宁旅游商品实体旗舰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荣获全省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七、打造特色旅游餐饮品牌
17.持续举办“鄂南厨王争霸赛”暨咸宁特色美食文化节,采取现场评比、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来咸宁必吃的十道美食”、“十佳咸宁特色餐饮连锁店”和“咸宁十大名厨”,并予以授牌和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制定咸宁特色菜地方标准,打造“桂乡味道●一县一宴”咸宁特色菜餐饮菜单,注册咸宁特色菜餐饮公共品牌。举办咸宁特色菜培训厨师培训班,组织旅游景区、街区、酒店、民宿等旅游目的地餐饮从业人员参训,推进“美食+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动“引客入咸”
19.对在我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根据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市团队游客过夜天数及税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排名,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奖补5万元;综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奖补3万元;综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对新评定为5A、4A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旅游宣传推介
21.鼓励自媒体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媒体发布宣传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原创视频、美图、图文等,并根据宣传效果开展“咸宁文旅推介人”评选活动(与市、县文化和旅游局有合作的个人除外),并予以授牌,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2.开发“咸宁文旅地图”微信小程序,支持全市优质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旅游市场主体无偿接入小程序,加强宣传推介,并打通市场主流OTA平台的API接口,助力拓宽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3.实施引客入咸“万千百”工程,面向武汉百万大学生、千名专家教授、百家新闻媒体,策划系列活动“引客入咸”。推动在武汉市区域内30家高校建立大学生咸宁文旅推介人机制,发挥推介人推介咸宁文旅,协助引进大学生来咸旅游,建言咸宁文旅的作用。推介人参与市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来咸旅游等享受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建立全市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联动机制,按照“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的要求,鼓励各地、各旅游市场主体策划举办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加强全市活动的统筹、调度和会商,打造咸宁文旅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25.建立文旅、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组成的重要节假日全市旅游服务专班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重要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形成部门监管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建立文旅市场品质监管红黄灯预警机制和诚信管理“红黑榜”工作机制,加强旅游市场品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