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132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征求《咸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实施细则(暂行)》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咸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鄂教基(2022)1号)《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鄂文旅发(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草拟了《咸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20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自2023年2月20日至3月21日在文旅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至意见征集结束时间,累计收集到3条意见,表示同意。依据有关规定,《咸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实施细则(暂行)》于2023年5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