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2283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市民投诉咸宁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不退钱事项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民来电投诉:其7月18号在咸宁温泉白茶四组工行旁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报了旅行团,缴纳了2500元,8月3号准备跟团去辽宁游玩,因为台风原因,市民要求取消行程,但旅游公司不退钱,市民希望部门加急处理。
现收到陈女士投诉咸宁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不退钱事项的投诉,市文旅局回复如下: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诉求人陈女士与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已签订旅游合同。8月2日11时,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湖北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在行程前3日至1日,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进行扣除后,退还游客旅游团费1500元。2.签署调解书后,双方在本次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处理终结,双方再无争议。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