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1325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旅游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的作用,激发旅游市场活力,稳住旅游经济增长,加快复苏振兴我市旅游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制订我市旅行社奖补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补对象
根据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市团队游客过夜天数及税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排名,全市综合排名前6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以上所称“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指在咸宁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可采取与本市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
二、奖补标准
1. 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5万元;
2. 综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3万元;
3. 综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三、资金来源
旅行社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资金拨付办法
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旅行社申报资料后,拟定旅行社综合排名,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呈报市政府审批后,按标准和程序拨付至相关旅行社。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组织管理,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奖补政策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要加强督查,严防虚报、造假等行为。
附件:2023年旅行社接待市外团队游客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办法
附件
2023年旅行社接待市外团队游客
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咸宁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申请奖补的旅行社应加强保险意识,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依法交纳质保金(暂退、暂缓交纳质保金的除外);加强旅游团队质量管理,不出现“不合理低价游”和“零付团费”现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2021-2023年度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奖补: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疫情安全事件、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4.在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录的;
5.其他不适宜申报奖励的情况。
二、奖补对象
根据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外市团队游客过夜天数及税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排名,全市综合排名前6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三、奖补标准
1.综合排名全市第1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5万元;
2.综合排名全市第2至3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3万元;
3.综合排名全市第4至6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2万元。
四、填报要求
(一)数据填报原则
旅行社接待的外市团队游客需在市内游览一个以上(含1个)收费A级景区,方能计入该社接待外市团队游客总数。
(二)数据填报要求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旅行社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模块中填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旅行社接待团队游客信息,对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信息,在备注栏注明“外市团”字样。
(三)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奖补的旅行社,根据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模块中2023年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信息,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团队信息、电子合同(同业合同)信息;
2.电子行程单;
3.团队确认单及名单表;
4.跨市大交通凭证;
5.住宿凭证(过夜游需提供住宿发票和加盖饭店公章的住宿安排名单表);
6.游览A级旅游景区凭证。
纸质材料应一团一档,各县(市、区)旅行社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温泉主城区旅行社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申报。材料中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旅行社及相关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奖励资格,纳入信用记录,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评分原则和标准
(一)评分原则
1.突出旅行社开拓市外客源市场的主动性;
2.鼓励游客入咸后深度游玩,延长旅游时间,进一步提高在住宿、景区(点)、餐饮、交通等方面的消费;
3.体现旅行社提升经营业绩、履行纳税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评分标准
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申报资料和第三方审核情况,按照接待外市团队游客总量综合排名评分。
1.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总量(分值30分)
评分计算:(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咸宁市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人次数的均值)*30分。
2.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过夜数(分值60分)
评分计算:(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过夜数/全市旅行社2023年度接待外市团队游客过夜数的均值)*60分。
3.旅行社2023年度应纳税额(分值10分)
评分计算:(旅行社2023年度应纳税额/全市旅行社2023年度应纳税总额的均值)*10分。
六、申报审核程序
(一)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的旅行社按要求每个月25日前报送一次纸质资料,经初审后归档,在2024年1月1日-1月10日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参加年度审核。
(二)2024年1月20日前,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步审核旅行社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等不得申报奖补情况,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汇总。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地报送的申报资料汇总,根据审核情况,按照相关奖补项目排名,确定各项奖补旅行社名单。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