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3-009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乡村旅游发展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奖励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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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乡村旅游发展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奖励
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咸宁市实施“万千百”工程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2年)》关于对返乡开办乡村旅游企业的人员给予“返乡创业政策”的扶持意见,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先后启动并开展了2021年、2022年度咸宁市乡村旅游发展返乡创业先进典型申报评定工作。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5万元,奖励标准参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8〕34号)中“首次评定为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的,奖励5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实施意见》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至2023年7月24日)。经报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协主席梁细林审签同意,2021年评选并奖励了4名先进典型,按每名奖励5万元标准,已将20万奖励资金拨付到位。2022年评选了7名先进典型,拟每名奖励5万元,共计35万元,并列入了年度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财政预算。本次评选明确要求先进典型在我市共同缔造点上创办乡村旅游民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初选名单已经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石玉华同志审签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其中,有两位初选人员在我市共同缔造点上创办了乡村旅游民宿,分别为崇阳县的巴威先生,在崇阳县石城镇西庄村创办了湖北西庄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西庄牡丹小镇民宿);嘉鱼县的梁会明女士,在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大屋梁创办了嘉鱼县君廷商务酒店(嘉鱼山泊人家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