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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咸宁市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

索引号 : MB1961735/2022-3640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解读《咸宁市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0

6月15日,我省《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专题动员电视电话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详细解读了《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确保政策落实,帮准、帮真、帮足。

持续帮扶助企业挺过去。

今年,受外部持续多点暴发疫情和输入性疫情影响,我省文旅企业到了亟须“搭把手、拉一把”的紧要关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要求尽快制订对文旅行业的专题纾困方案,省文旅厅确立了一手争取金融政策推动、一手争取财政贴息帮扶的文旅企业纾困两手策略。

5月20日,我省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文旅金融纾困专项计划——《湖北省文化旅游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提出金融稳企纾困12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要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

此次《咸宁市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帮扶实施方案》,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促进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以降低疫情对我市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精准界定帮扶对象

此次贴息帮扶的对象主要为五类: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纳入支持范围核算。为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不断降低文旅企业贷款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精确组织兑现到位

文旅局、财政局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帮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当地贴息政策,明确具体贴息比例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贴息上限不低于60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核办理贴息后完成对贴息情况的统计上报。省财政厅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市、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比例给予奖补。

此次贴息帮扶,基本实现了对旅游产业特别困难企业的全覆盖,从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到旅游民宿和旅游演艺企业,不分等级高低,应贴尽贴,应帮尽帮。从贷款类型来讲,只要是正常的金融机构借款,除了银行贷款,企业在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的贷款都纳入支持范围。从贴息比例来讲,方案要求不低于50%,从单户最高限额来讲,方案要求各地原则上最高限额不低于600万元,鼓励文旅重点产业地区、财政资金能力较好的地区给与投资大、品牌响、带动强的龙头企业给予更加充足的支持,能帮多大就帮多大,让企业真正解渴、恢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