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4-0836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法治建设总体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文旅力量,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专门负责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明确重点任务。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省、市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将法治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印发《2023年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度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法治建设具体任务,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履行法治建设检查督导等各项职能职责,形成法治建设浓厚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主动过问、重点环节主动协调、重要任务专门督办,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督导办理一批旅游景区群众投诉等重难点问题,组织参加罚没物品集中销毁等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专门部署安排落实普法、法治宣传阵地、普法宣传等工作。
(四)落实学法用法要求。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纳入重点内容,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召开习近平法治“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举办市直文旅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培训班;局党组及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活动;开展二十大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等有关篇目,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2023年,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审批业务380件,差错率为零。及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8条,录入电子证照286个(按国标补录78个),整理归档2022年行政许可档案63卷。
(二)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制定《咸宁市文旅局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完善文旅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检查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5次,共抽查市场主体41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3家、行政处罚5起。举办执法业务培训班6期,包括文旅执法实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以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参训人员360余人次。及时办结12345平台转办工单64件,为群众和企业解忧解难。2023年全市文旅执法系统共录入行政检查信息2713条、行政处罚信息36条、执法信息45条。2023年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湖北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全市执法办案数量123件,其中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9件,案件均已结案。
(三)加强监管促企业提质发展。“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文旅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88人次,检查文化和旅游单位674家,现场督促整改问题隐患42处、警告约谈企业4家。修订印发《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职责》,对假日期间文旅市场投诉纠纷等问题实行预防、接收、处置等闭环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全市旅游市场品质管理红黄灯预警机制,对全市旅游服务质量不优经营企业红灯警示1家、黄灯警示3家。全市共有2家景区通过3A级旅游景区评审,1家旅游景区申报4A级旅游景区通过验收。
(四)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学习《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等主题,举办培训班2期。利用“3·15”“4·15”“5·18”“5·19”“12· 4”等时间节点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治进社区、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在咸宁日报发布2022年涉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例,举办“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为主题的“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举办全市导游大赛等工作,组织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平台、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站、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年度学习。按要求报送普法工作信息20余条。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一)全面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实施文旅消费补贴、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广泛动员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印发《2023年咸宁市“极目楚天 钟情咸宁”暨“康养咸宁”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全国消费市场投放文旅消费券1600万元,拉动文旅消费9600万元。2023年完成暂退、暂缓缴旅行社质保金10家共计166万元,其中8家新审批旅行社申请暂缓缴质保金共160万元,2家存量旅行社申请暂退质保金共6万元,做到应退尽退、愿退尽退。2023年全市共收到旅游投诉670件,均已调解办结,结案率达100%。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目前市文旅局在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共6件,均在官网公示。全面落实局法律顾问制度等制度要求,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为局党组会集体决策提供参考。局法律顾问在机关合同、规范性文件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及修改35次。
(三)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23年咸宁市图书馆(含香城书房)总入馆人数572729人。湖北电视综合频道联合长江云推出的系列理论故事节目《是这个理》聚焦香城书房,相关报道登上学习强国平台。在第七届长江读书节“十佳评选”中咸宁市图书馆“阅满香城”阅读品牌荣获“十佳阅读推广品牌”,咸宁市图书馆“美好生活向未来”志愿服务项目荣获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看国宝过大年”(第二季)系列文旅惠民活动。举行“非遗过大年 欢乐闹元宵”咸宁市2023年元宵节庙会,开展民俗歌舞展演、文明旅游宣传等系列活动。
(四)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及时在官网公开法治建设情况,公布咸宁市文旅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近两年,在省级主流媒体推送优化营商环境类宣传报道18篇,在市级主流媒体刊发24篇。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不够丰富,结合文旅行业特点进行普法宣传还不够;利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创新开展行业领域执法监管工作方法和路径还不够全面;法制化管理人才培养还有待加强等。2024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制建设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力度,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执行全省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托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等平台,开设专题服务,实施网上办理业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政务服务,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高效办成一件事”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学习借鉴先进省市、试点地区和兄弟市州典型案例经验,争先创优完成好、落实好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将“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各专项工作。主动推进国家、省、市平台应用推广,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计划举办全市文旅综合执法队伍培训4期,组织全市文旅市场交叉执法检查1次。深入推进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按照《咸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咸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咸宁市文化和旅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执法。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继续做好本部门法治建设的宣传、普法、教育工作,制订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市场主体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开展热点法律问题解读活动;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活动。制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积极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文旅领域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