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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件

索引号 : MB1961735/2023-0774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2022年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领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组织了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校园周边等执法检查,集中查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案件一:

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未经审批擅自运营网络游戏和未采取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措施案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擅自运营网络游戏 网络防沉迷 中宣部督办案件









案情背景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围绕网络游戏市场领域持续发力,依法依规严查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案件,有力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0日,收到湖北省文旅厅转办中宣部关于《江湖群侠传》等3款游戏涉嫌未经审批擅自运营和无版号运营的督办文件后,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工作。10月21日,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举报材料中《江湖群侠传》、《奇迹纪元》、《傲剑情缘:江湖侠侣》3款游戏进行了远程勘验。经勘验,发现《江湖群侠传》、《奇迹纪元》为手机网络游戏,未经实名认证即可进行游戏和充值,此2款游戏的名称在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到,在其首页标注的版号与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官方网站查询到的版号游戏名称不符,为未经审批擅自运营的网络游戏;此2款游戏的经营单位为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未经审批擅自运营网络游戏;名称为《傲剑情缘:江湖侠侣》的游戏,未在苹果应用商店内搜索发现。10月25日,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赴通山县协调当地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调取到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注册信息和投资人刘某的身份信息。10月26日,执法人员赴武汉市青山区协调武汉市青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找到投资人刘某,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并通知刘某于2021年11月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11月1日,刘某及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谢某某到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和谢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刘某及谢某某对提供的材料和相关取证图片进行了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

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未经审批擅自运营网络游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采取防沉迷措施,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删除《江湖群侠传》、《奇迹纪元》2款非法网络出版物,给予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贰拾圆(16120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10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壹佰贰拾圆(116120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通山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投资人刘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1月27日全额缴纳罚款。经复查,《江湖群侠传》、《奇迹纪元》这2款非法网络出版物已从苹果应用商店内下架删除。









案情解析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运营网络游戏,并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针对网络游戏时段时长限制、实名注册和登录等,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案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运营网络游戏,逃避执法部门监管,严重扰乱了国家网络游戏审批许可制度,游戏内容难以保证合法合规;未采取防沉迷措施,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危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借鉴意义

本案事实证据确凿,执法程序规范,在事实证据面前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接受行政处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迅速缴纳了罚款,立即删除2款非法网络出版物。

2022年8月4日至5日,在十堰市郧阳区召开的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培训会上,本案被省扫黄打非办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学习。

本案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查处未经审批擅自运营网络游戏和未采取防沉迷措施,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有效地震慑了非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今后办理非法出版经营网络游戏和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提供了示范作用,有效维护了网络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对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规范、引领、推动作用。





案件二:

咸宁温泉某KTV接纳未成年人案








关键词

接纳未成年人 家长陪同也违法 规范娱乐场所管理 合法经营









案情背景

多姿多彩的娱乐场所,吸引着充满好奇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未成年人去KTV等娱乐场所唱歌无所谓,甚至还能培养唱歌水平,但是实际上,KTV等娱乐场所环境嘈杂,人员复杂,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家长带未成年人去KTV唱歌合不合法呢?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进入KTV呢?答案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KTV等娱乐场所,有家长陪同也不行!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9日,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活动中,发现咸宁市温泉某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内有5名消费者正在消费,其中有2名6岁的未成年人。该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该娱乐场所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按照现场调查、立案审批、调查询问、集体讨论、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并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元,并处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2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石某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去函,对石某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带小孩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








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如果KTV接纳未成年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将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案情解析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歌舞娱乐场所违规经营案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相统一是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2021年6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针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我支队今年以来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处罚力度,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借鉴意义
本案事实证据确凿,执法程序规范,在事实证据面前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接受行政处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在所在地派出所的训诫下意识到自身错误。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该树立正确认识,让未成年人远离歌舞娱乐场所。本案对今后办理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示范作用,有效保障了文化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又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对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