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1-429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文物 发文单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名 称: 2020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咸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单位:万元 | |||
地区 | 项目名称 | 金额 | 资金使用范围 |
咸宁市 | 39 | ||
市本级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6 | 毕寅生(嘉鱼县);龚建平、权威(赤壁市);吴志奇、张李吴(通城县),钱开枝、胡继松(咸安区);夏淑兰、吉明瑜、焦明台(通山县)等10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
通城县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10 | 通城拍打舞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通山县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经费 | 23 | 方素珍补助10万元,用于传承人记录工作。 |
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其它类) | 通山采茶戏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传承培训等。 | ||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 张善育、朱型淼、叶瑞祥、柯于朴、方素珍等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补助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