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61735/2020-203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9
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2.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包括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原市文新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含所属事业单位)及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2.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10.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指导全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利用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五)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审读、审听、审看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负责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并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和协调著作权涉外事宜。
(七)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营从业资格、服务许可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培植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济增长点。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场馆)建设。
(十)负责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电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审批全市10W以下调频广播、电视差转站、营业性电视摄像、录制服务许可;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设施的有关事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研究、应用,推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流活动。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包括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文化艺术科、文物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和产业发展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科(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广电管理科(科学技术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8个科室。实有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47人。
所属二级单位7个: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歌舞剧团、市文化执法支队、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市文新广局咸安分局。
3.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推动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题材,聚焦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的现实题材精品力作,创编一台话剧,推出一批现实题材小戏,储备一批大戏剧本,创新推出一批精品舞台节目。
(二)加快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硬件设施达标。加快推进咸宁市文化中心建设,抓好“香城书房”布局建设,全面推进县(市、区)“三馆一站”达标,提升服务效能。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内容质量。依托“香城大舞台”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提升供给质量,全面推广“阵地服务+流动服务+云服务+点单服务+城乡一体文化联盟”新模式,打造一批精品文化资源,建立按需服务制度体系,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提升文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抓住新馆建设机遇,适应年轻群体和科技发展趋势,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整合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借助预告、直播、短视频等现代传播手段和形式,扩大文化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文化人才信息库,加强专业艺术人才、社会文化人才和乡土文化人才的挖掘、选拔、培养力度,扶持一批社会文艺团队骨干、基层文化骨干、非遗技艺传承人、古民居古建筑工匠,实施一批文化创意创新项目。
(三)加快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
建设好一个阵地。加强基层文化中心阵地建设,立足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落实文化站站舍、人员、经费三大问题为突破口,提高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水平。管理好一个礼堂。聚焦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短板,大力实施“祠堂改建文化礼堂”工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统美德与核心价值观、家风家教与法治观念有机结合。抓好文艺人才培训。举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舞台艺术题材策划、戏曲创作表演等各类培训,举办乡村文化振兴人才培训班,依托市(县)文化馆开展文艺团队骨干和群众文艺能人培训,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创作辅导、公益服务、成果展示,提升文化工作者能力素养。开展好文化惠民活动。高质量完成送戏下乡演出任务,主动把送戏下乡节目编排融入“三大攻坚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等中心工作,彰显文化育人的作用。发挥广播电视、农家书屋功能。实施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和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提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质量和吸引力。抓好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推广“你选书、我买单”方式,及时补充更新图书报刊,提升阅读环境,切实发挥农村阅读阵地功能。
(四)抓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打造咸宁特色文化品牌。抓好万里茶道申遗工作,加强赤壁羊楼洞、新店申遗核心区周边环境整治,推动羊楼洞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开展古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加强名镇名村、古村落、古民居、古桥和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古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加快非遗产业化发展。加快实施通山木雕国家传统工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赤壁青砖茶、崇阳提琴戏、杨芳酱油等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发展。抓好特色文化村创建。以第二批4个特色文化村创建为重点,整合利用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以“一城一园一综合体”为重点,加快项目招商落地。“一城”是发挥基金金融小镇资本优势,大力发展游戏、动漫、软件开发等互联网文化产业,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新城。进一步扶持方片互动做大做强,举办第二届温泉国际动漫节,争取承办全省第四届ECGC文化市场转型升级电子竞技大赛。“一园”是加快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建设,完善电商、物流等配套产业,壮大优势传统产业。“一综合体”是抓紧与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卓尔集团等对接,推进咸宁文化综合体项目落地。
第二部分 原市文新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及其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原市文新广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社保基金、往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反映了原市文新广局及所属七家二级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二级单位包括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歌舞剧团、市文化执法支队、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市文新广局咸安分局。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了原市文新广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125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6.7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69%,上级补助资金115.08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社保基金314.37万元(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占收入预算的25%。
(二)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255.83万元。其中:
1.基本保障支出986.0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1.68万元,公用经费104.41万元。
2.项目支出260.8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0%,其中专项业务费189.08万,公共服务项目7万元,促进发展项目64.75万元。
3.不可预见费8.9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7%。
(三)部门收支总表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255.8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976.63万元,增加收入279.2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异动和工资调整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增加88.46万元;争取上级资金使上级补助增加110.08万元;含了上年结余74.75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255.8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为976.63万元,增加支出279.2万元。支出增长原因为:人员异动和工资调整使人员经费增加97.7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6.97万元;争取上级资金使项目支出增加173.83万元,其中也含了上年结余74.75万元;
三、《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反映了原市文新广局机关的收入情况。 部门收入总计1255.8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74.75万元;财政拨款751.63万元,主要为财政当年安排的基本支出;上级补助资金115.08万元,预计上级补助文物保护资金;社保基金314.37万元,为局机关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补贴。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中部门支出合计1255.83万元,反映了原市文新广局机关按功能科目到项的支出情况。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24.36万元,包含文化和旅游支出(行政运行)923.48万元,文物保护支出181.08万元,新闻出版电影支出11.8万元,广播电视支出8万元。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8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60.6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43,24万元,提租补贴含在职及离退休职工物业补贴17.3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反映了原市文新广局机关的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66.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7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67.31万元(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津贴等),公用经费104.41万元;项目支出186.08万元,包括专项业务费174.08万元(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全民阅读、艺术创作工作、文物和古民居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扫黄打非、农家书屋群众文化、大楼运维、广电监督管理工作等项目);不可预见费8.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66.7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68.17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66.7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68.17万元。收支增加原因为人员异动及工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到项)》反映了原市文新广局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科目到项的支出情况,本表指的是财政拨款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合计886.7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2.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到款)》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到款)》反映原市文新广局机关基本支出情况。
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全年基本保障支出预算671.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83.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1万元,含机关运转开支、公车补贴、职工食堂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59万元,含离休费、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提租补贴、物业补贴、医疗补助、离退休职工奖励等(不含退休职工工资及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反映的是原市文新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原市文新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金额为2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4万元
原市文新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5.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万元。其中:
1.2018年三公经费的出国出境预算年初预算为0,但2018年6月我局根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出访计划安排,随团赴马来西亚、泰国友好文化活动交流学习,我局从不可预见费中调整出国出境预算3.67万元。2019年安排出国出境预算4万元。
2.公务接待费9.12万元,预算较2018年下降1.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局办事,开展文化活动、文物保护、版权管理等工作接待费用以及培训会议进餐。
3.2019年公务用车费预算8.0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安排4.00万元,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机关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按统一的标准(4万元/辆)安排;项目经费安排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物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车辆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说明
原市文新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75.1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采购22.94万元;项目支出采购152.2万元,其中文物保护118.08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67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31万元,标准公用104.41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固定资产511.04万元,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8.18万元,房屋316.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7.1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为咸宁广播电视台调入一套价值68.94万元广电监测系统,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二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原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2019年度部门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对本年度全年预算收入(本级)1181.08万元,全部纳入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设置了量化的评定指标体系。并对5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进行单独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分类
1.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主要支出指标分类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术表演团体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影视(款)行政运(项):主要反映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本级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图书馆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主要反映咸宁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在职人员支出、机构运转、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主要反映咸宁市群艺馆在职人员支出、机构运转、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主要反映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和展览展示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博物馆、省文物考古所及其他文物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等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未设置项目科目的项目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主要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国家、省级资助国产影片放映、资助城市影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博物馆、咸宁市图书馆及其他文化文物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