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MB1961735/2020-2030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发文单位: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名 称: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市文新广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工作要点

第三部分 市文新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及其说明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文新广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咸宁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广电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指导全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利用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五)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审读、审听、审看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负责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并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和协调著作权涉外事宜。

(七)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营从业资格、服务许可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培植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济增长点。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九)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经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场馆)建设。

(十)负责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电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审批全市10W以下调频广播、电视差转站、营业性电视摄像、录制服务许可;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设施的有关事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研究、应用,推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流活动。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现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文化科、文物管理科、文化市场管理和产业发展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科(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广电管理科、科学技术科、人事科等9个科室,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离退休干部科。实有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2018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宣讲进基层

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首要政治任务,在全市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在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开展送戏下乡、戏曲进校园等文艺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全民阅读“两创三促”读书活动等,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家喻户晓。

(二)以文化小康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以文化小康统领文化发展各项工作。对照文化小康5项指标(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三馆一站”覆盖率和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紧抓文化小康建设目标任务不动摇。一是拟提请市政府将文化小康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理清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抓落实,力争2019年提前实现文化小康。二是争取政府出台文化消费政策,促进居民文化消费,提高文化消费支出比重,出台《咸宁市加快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100%。三是认真落实《咸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市图书馆、剧院建设,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县级“四馆三场”建设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以创新突破为目标,创作文艺精品

对标国家、省“五个一工程”奖,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度挖掘咸宁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打造12个文艺精品,参加“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参加第三届湖北艺术节评选。举办“香城大舞台”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将“香城大舞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国家级群众文化活动示范项目。

(四)以贯彻《古民居保护条例》为契机,提升文博事业

《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古民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将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开展《条例》普法宣讲和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古民居保护。二是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以通城县药姑山遗址、天岳关抗日将士阵亡纪念亭、崇阳县石枧堰、通山县焦氏宗祠等为重点,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是实施全市古民居重大保护工程。完成羊楼洞村、刘家桥村两处省保集中成片文物维修试点工程。实施通山县宝石村古民居群、江源村王氏老屋、崇阳县王世杰、米应生故居维修工程。

(五)以“三抓一优”为抓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围绕“三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产业导向,起草出台《咸宁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吸引有关文化企业来咸投资。二是谋划在一线城市举办文化产业招商推介会,推介咸宁优势文化资源,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三是着力推动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开工建设、咸宁新书城规划建设,继续加强音乐小镇、中联国际文化影视城、煤机小镇项目洽谈,争取签约和项目落地,配合高新区做好市图书馆、剧院项目建设。

第三部分 市文新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及其说明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文新广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社保基金、往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反映了市文新广局及所属六家二级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二级单位包括市歌舞剧团,市群艺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艺研所,市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部门收支总表》反映了市文新广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97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3.17万元,占收入预算的67.90%,上级补助资金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51%,社保基金308.46万元(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占收入预算的31.58%

(二)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976.63万元。

其中:1、基本保障支出881.3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0.2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3.89万元,公用经费97.44万元。

项目支出8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91%,其中专项业务费55万,公共服务项目32万元。

不可预见费8.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85%

(三)部门收支总表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976.63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907.23万元。增加收入69.40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广电调入5人增加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21.63万元;退休人员调资以及增加退休人员导致增加社保基金48.28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为976.63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907.72万元,较2016年增加支出68.91万元。支出增长原因为:1、因广电职能并入增加2018年广电调入人员增加经费52.51万元;2、因入驻传媒大厦办公运维费10万;3、宁博艺术团等协会活动经费增加1万元;4、根据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文公共发【201711号)的通知,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增加戏曲进乡村工作经费等经费5.89万元。2018年减少了广电监督工作经费4万元,减少乒乓球协会等活动经费4万元。

三、《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部门收入总表》反映了市文新广局机关的收入情况。

部门收入总计97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3.17万元,主要为财政当年安排的基本支出;上级补助资金5万元,预计上级补助电影放映资金;社保基金308.46万元,为局机关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补贴。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说明

《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中部门支出合计976.63万元,反映了文新广局机关按功能科目到项的支出情况。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4.59万元,包含文化支出(行政运行)818.59万元,文物保护支出8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38万元。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1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6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50.9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36.05万元,提租补贴含在职及离退休职工物业补贴14.89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反映了市文新广局机关的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641.5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68.17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572.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75.43万元(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津贴等),公用经费97.44万元,;项目支出87.00万元,包括专项业务费55万元(含扫黄打非、全民阅读、农家书屋、文物保护、正版软件管理、文化活动、艺术创作、广电管理工作等项目);②项目支出32万元(文化体育协会活动经费7万元、大楼运维10万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监听、监看、审读经费10万元、电影放映经费5万元);③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8.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41.5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68.17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41.5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68.17万元。收支增加原因为2018年增加广电调入5人工资等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到项)》反映了市文新广局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科目到项的支出情况,本表指的是财政拨款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合计668.1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3.4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到款)》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到款)》反映市文新广局机关基本支出情况。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全年基本保障支出预算数572.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5.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7.44万元,含机关运转开支、公车补贴、职工食堂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79万元,含离休费、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提租补贴、物业补贴、医疗补助、离退休职工奖励等(不含退休职工工资及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反映的是咸宁市文新广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咸宁市文新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5.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万元。

其中:1、公务接待费10.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局办事,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接待费2.44万元与2016年预算3.5万元减少了1.06万元,项目经费安排的公务接待费8.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开展文化活动、文物保护、版权管理等工作接待费用以及培训会议进餐。

22018年公务用车费预算5.08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安排4.00万元,与2016年持平,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机关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按统一的标准(4万元/辆)安排,项目经费安排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文物等工作安排的车辆费用。

32018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2017年出国出境预算为0,年初没有计划出国出境,如果年度内临时有出国出境工作任务,再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说明

市文新广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表》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1.27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采购印刷类物品2.5万元,购置桌椅办公设备8.95万元。项目支出采购印刷类13.32万元。购置专用设备6.5万元,。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779.29万元。支出具体为:人员支出727.8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41.49万元等基本保障支出769.29万元;传媒大厦大楼运维项目支出1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71231日市文新广局资产总额1381.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6.26万元,固定资产670.9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57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316.51万元,公务车117.9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90万元。

十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咸宁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文新广局对2018年度一般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并申报了预算管理绩效,包含:大楼运维费、推进戏曲进乡村、南鄂群星奖等16个专项,资金共计87万元,项目资金绩效编制申报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分类

1、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主要支出指标分类

1、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影视()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本级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图书馆(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图书馆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艺术表演场所(项):主要反映咸宁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在职人员支出、机构运转、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群众文化(项):主要反映咸宁市群艺馆在职人员支出、机构运转、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文物():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文物()文物保护(项):主要反映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文物()博物馆(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和展览展示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文物()其他文物支出(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博物馆、省文物考古所及其他文物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等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未设置项目科目的项目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管理(项):主要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影(项):反映国家、升级资助国产影片放映、资助城市影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咸宁市博物馆、咸宁市图书馆及其他文化文物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6、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